原创杂谈:举报安全生产违法有奖
日前,奎屯市政府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依据被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程度, 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最高可获30000元的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30000元奖励;举报较大事故的,给予20000元奖励;举报一般事故的,给予10000元奖励;举报未依法取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给予30000元奖励;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举报案件行政罚款额的1-3%给予奖励,但奖励额最低100元、最高30000元。同时,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实,但没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罚款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笔者认为,举报有奖,利于安全监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罚分明利于安全生产。然而,有相当多的企业和单位,他们仅做到违章罚款,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却很少有奖励的。这种做法很不利于安全生产。举报是监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正是激发监督的积极性。没有奖励,不能刺激举报。我觉得,奎屯市政府下发文件,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者有奖励。这个钱不白发,既能揭示安全隐患,又是对领导的监督,一举两得。各企业和单位应该效法。其好处是:一是刺激员工认真负责的积极性。二是举报本身就是对领导的监督。三是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氛围。四是举报正是保护自己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