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有感于“集体过马路”
有感于“集体过马路”
集体过马路,所有的车辆都该避一避了。即使不避也不行,大势所趋,无可阻挡。按说集体违章,并不是好事,应该是一种耻辱。其实,这种情况,差不离都经历过。如果说,集体违章,有些过于苛刻,那么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来说,红灯时间太长,人们等不及的,有人抻头年 大伙跟着走。用文词来讲,那叫法不责重。从主观来讲,人们根本没把红绿灯当回事,我行我素。往往在关键地点关键时段最能表现人的素质。实际上,人们能否遵守交通法规,主要体现在关键地点。比如,上班高峰期,时间如金,人们往往争分夺秒,唯恐上班迟到,于是乎就出现集体过马路的现象。其实,这种习惯非常不好,以人多拭法,并报有侥幸的心理,法不责众,这哪是国民所具备的素质呢。我们常常责怪国民素质低,关键是每个人都要遵章守纪,就不可能发生集体过马路的现象。
集体过马路,并不值得同情,而应受到谴责。其理由如下:一是集体过马路,等于集体违章,是对法律的亵渎。这是很危险的信号。二是集体过马路。是集体犯错误,正是体现我们国民素质的高低。三是集体过马路,是说明国民安全素质太差,不尽人意,值得警惕。
我们说,法律是至高无尚的,谁都不能违反。违反了,那是受到良心的谴责。万万不能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