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应提倡“暗防”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为配合国务院办公厅6月到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行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计划派出13个工作组在全国暗访,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接受采访时表示,第一批暗访的3个工作组已经分别从3个省回到北京汇报工作,发现了不少问题。一些煤矿本来应该是关闭的,但是依然在非法生产,个别煤矿甚至利用排干的井作为生产矿井;也发现3年前就结案的特大事故该追究的责任到现在还没有追究,隐患是举目可见、随手可抓、触目惊心。笔者看到这则报道,深感安全检查应该创新,安全大检查,怎样检查,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我觉得,安全大检查,有其一定的作用,但问题也不少。这种检查有形式主义之嫌,一是事先有准备。二是走马观花。三是不求细。四是很难找到隐患。五是劳民伤财。相对来说暗防好处多多,其好处是:其一,获得一手资料。反映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其二,便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其三,发现重大隐患。这种形式,应固定下来,应给暗防人员以支持。有的企业看管很严,很难接近这个企业。更别说是暗防了。
暗防形式好是好,但有的企业不欢迎,有的设障甚至刁难,作为国家安全总局,应对这种形式有个说法,或下发文件或制订规范,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