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谁来监督矿长?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笔者认为,矿长手中握有七条,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那么谁来监督呢?是不是按照这七条办事,应该是我们思考的问题。他们真的按此规定办事,我们的安全工作大有希望了,正因为有的不按此办事,采取欺上瞒下,结果倒大霉的是矿工。矿长能否自律,一是矿长的自身素质。矿长队伍中真有害群之马,他们考虑的不是矿工生命,而是效益,啥缺德事都干得出来,对这样的矿长,必须实行监督。二是矿工的监督。离开矿工的监督,一事无成。安监部门下去检查工作,首先听听矿工的意见和要求。三是四是考核矿长合格与否,应以七条为基础,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必须清理出去。四是七条有一条没做到,也是安全隐患,必须先治理后生产,否则停产,人命关天,不可放任自流,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