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对瞒报事故必须零容忍
近日,山西发生一起隧道爆炸,8人遇难5人受伤,被严重瞒报的责任事故。1月1日,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在事故现场说,他对这起8死5伤的责任事故感到十分悲痛,对严重瞒报事故的情况感到十分愤慨,对管理良好的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瞒报感到震惊,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这么长时间竟然没有察觉感到自责。(1月2日四川新闻网)瞒报事故为何屡禁不止,其原因:一是以人为方针没有得到根本落实。有的企业仅是挂在嘴上,实际上是口是心非,他们根本不管工人死活,考虑的是既得利益,一旦上报事故,必然受罚,影响其高薪,于是乎就瞒天过海,欺上瞒下,其结果是纸包不住火,势必会暴露的。出了这么大事故,当地的安监局是不是也为虎作伥。二是集体作假,没有道德底线,无法无天。有关部门怕事情败露,影响仕途,特别是当地政府,他们为保住乌纱帽,千方百计隐瞒事故真相,啥缺德事都干得出来。三是监察部门失职。出了这么大事,竟然不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整个安全监察系统,形同虚设。四是对瞒报事故处理太轻,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瞒报成本太低,一要罚他个坑家荡产。尤其是主要领导,封他家产(帐户),采取重罚。二要就地免职。三要事故处理要快,不要搞马拉松,更不能久拖不决。五是必须零容忍。所谓零容忍,不搞再下不为例。对领导干部要“双开”,还要罚款。他们高薪拿着,出了事故,必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否则,瞒报事故屡禁不绝。
笔者认为,瞒报事故案例,司空见惯,百姓对此怨声载道。瞒报后面是最大的腐败,也是缺乏人性。对其手软,本身就是怂恿腐败,就是对人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