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摩托车“醉驾”也该治理
城镇的摩托车越来越多,尤其是小城镇,因其司机酒驾发生交通肇事的,不是个案,有增加的趋势,跟汽车相撞的,还有跟行人相碰的,甚至造成伤亡事故。据北京晚报报道:工友过生日,马某赴宴喝了不少酒,之后骑摩托车回家撞上马路牙子死亡。家属将8个同饮者告上法院索赔1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8被告共同赔偿马某家属7.3万余元。
对摩托车司机应加强安全管理。否则,很难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笔者认为,对摩托车,都应纳入城镇交通管理范畴,根据各地情况,应该立法。尤其是摩托车司机,与汽车司机一并管理。对酒驾的进行处罚,绝不能放任自流。尤其是晚上,有的摩托车司机飚车,还有的开飞车。我觉得,对摩托车司机纳入交通管理,有以下好处:一是起着警示作用。酒驾也是违章,必须遵守,否则受到处罚。二是制订有关交通规则,可以抽查,或定期检查,养成遵章守纪好习惯。三是划定行车路线、车速,不能乱来,否则,受到一定的处罚。四是像汽车司机那样予以罚分管理,超过分数,取消驾驶资格。五是摩托车司机,也要进行登记,纳入司机管理内容。我这样说,肯定会挨骂的,既给交警增加工作量,又给摩托车司机很多限制。但为了摩托车司机及家人的安全,坚决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