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感:有感于“董事长不知有安全法”
近看一则报道,说的是河北赵县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疑似瞒报。记者调查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竟问——“有《安全生产法》吗?”。我觉得,这样的董事长是个别的呢?还是较为普遍呢?我们有些企业领导,看似很威风,很内行,但他们中确实有南郭先生,因为他们不学习,不懂法,财大气粗,置国家法律而不顾,甚至连安全法都不甚了解,如果在他这样的企业打工,很难说不出事。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董事长,可见企业的高管素质,参差不齐,我们只抓职工(员工)安全生产法教育,却忽视高管教育,如果都像河北赵县那家董事长那样,我们的《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真该打了折扣。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应该依法经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他们应该懂法并依法办事。我觉得,有以下建议供参考:其一,加强教育,《安全生产法》非但是职工的利器,而且也是企业领导的利器。如果对此不懂装懂,或似是而非,岂不是大糊涂糊弄小糊涂,有关法律怎能在企业落实了呢?尤其是《安全生产法》,更应如此。其二,普法教育,重点放在企业的领导,对他们进行专门培训或个别辅导,安监部门应该进行抽查或考试,对不合格者,应待岗学习。其三,对不懂法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应拒绝其参加企业高层管理。换句话说,企业高层的资质水平达不到,应考虑能否胜任其职务。谁主管谁负责。不能叫南郭先生滥竽充数。其四, 有关新的法规或法律,首先应组织董事长或经理学习,对考试不及格者,应继续教育。关键是安监部门切实履行其职责。笔者认为,企业的高管不应是南郭先生,而是精通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做职工信得过的董事长或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