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感:“安全定律”是否应该修改了
通常把“发生事故——停产整顿——安全大检查”,称之为安全定律。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大都按其去做,约定俗成。或许收到较好的效果。然而,笔者对此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抛出来见见阳光,恳请大家批评指正。一是安全定律不是万能的,更不能包治百病,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深层次问题。比如,安全意识问题,责任心问题等,因为安全意识的培养是经过长期的,持之以恒地教育,才能取得成效。二是安全定律不能以停产或安全大检查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因为安全大检查不是万能的,不能将所有的安全隐患查找到,安全问题不是通过其大检查就可以解决 。三是安全定律有形式主义之嫌,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看似严肃而认真,其实是水过地皮湿,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四是用安全定律处理安全事故,并非是灵丹妙药,可采取其它方法,其它手段,不能老是应用这个定律。五是用安全定律处理事故,劳民伤财,效果并不理想。可能有人反驳说,不用这个定律,而要用什么?似乎这成了处理安全事故的法宝,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笔者认为,这个定律应该改改了,怎么改?我的孔见是:其一,实事求是,抓住重点。比如,酒店失火造成重大伤亡,不必全市的大小酒店全部关门停业,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其二,安全大检查要有针对性,比如煤矿,应侧重于瓦斯检查,是否先抽后采,安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避灾系统是否完善。其三,应侧重于日常安全检查,不要等出了事故再进行安全大检查,这种做法不可取。其四,应侧重于突击检查,不要一味搞安全大检查。所谓突击检查,对有关企业和单位在没有准备情况下,对某个采场某个场所进行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五,利用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教育,找出问题,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总之,安全定律不是万能的,具体伤亡事故采取不同的做法,其目的,不再有此类事故的发生。还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