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感:官员被撤职,还法律以尊严
据新华网 黑龙江省近日决定对上月以来连续发生的4起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政府和部门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并将通过新闻媒体对事故查处结案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目前,部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已分别遭到撤职或免职处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还原于法律,否则就是袒护他们了。我之所这样说,有的干部思想麻木了,作风飘浮,不负责任,致使事故不断发生,严重背离了以人为本的方针。各地非法生产事故频发,说明领导干部没有尽职尽责,没有负起领导责任,甚至同肇事矿主同流合污,主要是领导者失职,或督促检查不够,给事故钻了空子。他们往往打着本地区利益旗号,实际是对非法生产的怂恿,这是一种犯罪,其实给他撤职或免职,已经很轻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绳之以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笔者认为,有以下方面,值得重视:一是加强对领导者安全责任制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予以提拔或重用,对不尽职的予以批评教育或撤职免职,绝不能姑息养奸,其害无穷。二是撤职的干部应予以通报,并作为反面教员。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还法律的尊严。尤其是各级媒体,敢于曝光,还事故本来面目。四是安全检查,别忘对领导者责任制的检查,有关部门应肩负起督促检查或考核的责任。五是干部教育应提到议事日程,尤其对领导干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