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安全生产根本好转靠安全保障措施(7)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必须采取形之有效的措施,并落到实处,否则仅是说说而已。近些年,之所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有所下降,除了企业管理加强了,安全投入多了,矿工遵章守纪了,保障措施随之加强了,给矿工一个定心丸。一旦发生了事故,给抢险救灾提供时间保障,减少或避免更大的伤亡。其实,安全保障措施,并不是赶时髦,而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以煤矿为例,要求建立井下避灾六大系统:即监测监控、井下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和通讯联络等。比如,有的煤矿将在采场安置了救生舱,发生瓦斯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或透水事故,遇险的工人有地方逃生,能够临时躲避风险,为井下救助提供时间保证。其他企业也应效法,根据企业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保障措施,以保护其人身安全。笔者看到这些报道,深感社会在进步,对人的生命更加重视了,以人为本方针落到了落实。
这里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保障措施与应急预案应密切结合起来。二者应合二为一,一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用来保护生命安全,而保障措施更是如此。二是保障措施,不是“花瓶”,更不是摆设,应有其实用价值。安监部门应对保障措施加以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不是起到保护生命安全的目的,切不可等同虚设,那是草菅人命,必须严肃处理。三是安全保障措施,根据企业特点应有相关规定,比如,煤矿有六大保障系统,那么非煤矿山,还有化工企业,都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四是安全保障措施(系统),都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遇到安全事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五是应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随时抽检,看看是否顶用,是否能起到保护生命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