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人代会献一言:尊重企业职工,还以节假日(原创)
我是60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又在企业退休的。在岗了40年(除参军外),基本上是每星期休一天,直至改为“双休日”,我基本上是享受了休息权。实际上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加班给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补助要高于平时一至三倍等。然而,我儿子所在企业,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据我了解,有相当比例的企业(私企),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基本上是没有节假日,加班不额外补助。往往合同一年一签,刀把攥在老板手里,说炒鱿鱼就鱿鱼。我建议将《尊重企业职工,还以节假日》纳入人代会提案,并贯彻执行:一是企业必须执行《劳动法》,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职工必要的休息时间。二是岗位工,必须实行轮休,以保证休息时间。三是重申8小时工作制。有相当比例的酒店、超市每天工作在10小时以上,更别说是双休日。四是员工享有休息权。没有双休日,没有节假日,实际上就是剥夺他们的休息权。是变相违法行为。工人为养家糊口,敢怒不敢言,只得顺其自然。全国(省、市、县)人大,应该监督检查,工会应履行其职责。五是关系到民族素质,关系到国家兴亡之大事。人的体力支出,是有一定限度的。长此以往,过度疲劳,极不利安全生产,体质下降了,干不到退休年龄,就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企业工人担心延长退休年龄。应引起人大的高度重视。六是人大代表去企业视察,不光听企业领导汇报,应实地考察员工的劳动时间,还有工资待遇、福利等是否到位,是否经常加班,延长必要劳动时间,都应纳入执法检查的范畴,且不可走马观花,担负起人民赋于的使命。七是监督工会是否履行其职责,是否替工人说话,是否维护和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八是对有毒有害岗位,是否有必要的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特殊岗位津贴)是否兑现。九是企业领导是否有污辱或变相打骂体罚工人行为,是否尊重员工的人格。十是重申或修改《劳动法》,把尊重员工尊重劳动者写进法律之中。对违反者予以重罚,甚至关停其企业。让劳动者享有改革开放成果,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
以上是我给人代会的“进言”,希望此建议能成为大会提案,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落实,以尊重企业职工的人格,还给他们应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