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罚得老板倾家荡产(原创杂谈)
要罚得老板倾家荡产(杂谈)
看来深圳要动真格的了,将以行政立法的形式,推动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计划,这一法规年内可望制定完成并实施。届时,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和企业将会受到严厉处罚。竟然对事故企业最高可罚500万。笔者觉得,除对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外,对企业负责人应有更严厉处罚,罚他个倾家荡产,伤筋动骨,方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我不是对其恨之入骨,而是叫他知道,因为他们的失职,造成多少工人丧失性命。我的理由是:一是负责人掌管一个企业或单位,首先就是对企业或单位的职工的生命负责。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还用这样的负责人做甚。因为他的头脑里没有安全第一,生命第一。为了图钱而不顾生命的蛮干、盲干。二是负责人所得的报酬是工人的十几倍甚至是百倍。严厉处罚他们,是提高死亡者的恤血金。对其负责人既要行政处罚又要经济处罚,不能便宜他们,而苦了亡者的家属。三是杀一儆百。叫诸多企业负责人知道,由于自己的失责,给手下的工人制造灾难,好端端的家,弄得妻离子散。你不叫工人过安稳日子,你也甭想好过了。企业负责人应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别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四是对负责人的行为约束。要想当好负责人,别光大把大把地拿钱,而要付出实际行动,拿出真本事,如何预防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有两个问题值得提醒:其一,舍不得安全投入,短期行为,致使一些重大安全隐患发展到重大安全事故。其二,片面追求利润,不管工人死活。比如,搞人海战术,疲劳战术。工人没有休息天节假日,给安全留下隐患。五是上级有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只要利润,不过问安全生产情况。我的意见,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当地的安监局也应追查责任。
对负责人再严厉的处罚,也抵不了工人性命。所以说,企业负责人要拍拍自己的良心,你工作尽职尽责了吗,是否把所在的工人的生命当成企业发展的大事来抓。(写于6月4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