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莫过三个小时(原创杂谈)
据2月19日北京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信息须在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看过这则报道,感触颇深,说说我的孔见。一是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思想。对重、特大事故必须在三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其目的不单单是制度问题,而且是人文关怀。二是体现了上传下达制度畅行无阻。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心须知道或了解,且不能迟疑,这不单单是组织原则问题,而且体现政令畅通无阻。三是体现干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即使发生重、特大事故,也要在三小时内报告国家安监总局,这是一条红线,切不可违规。四是体现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极为重视。国家安监总局非但对重、特大事故做出明确指示,而且对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五是为瞒报事故划清界线。也就是说,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在三小时内不向国家安监总局报告,应视为瞒报。
笔者觉得,这样做的好处是:其一,设立报“警”制度,可以有效防止瞒报迟报或不报,对有关安监部门和企业是个约束。其二,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其事故进行救援,使伤亡人数减少或降低到最低点。其三有效避免或防止别有用心造谣惑众,影响安定团结。但愿这项制度不是纸上谈兵,切实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