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制度”势在必行 (杂感)
据中国安全生产网报道:贵州省结合实际,建立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即:安全生产约谈就是上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下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问责谈话。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级组织实施。笔者认为,这个制度很有必要,尤其是在当前安全生产严峻情况下,用“约谈制度”来制约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如何负起领导责任,以把住安全生产关。
既然是制度,就应该坚决执行。否则是一纸空文。我觉得,贵州省不是做秀吧,其实,操作起来并非那么容易。除非因未履行其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我之见,约谈制度,也应在企事业单位试行。对约谈的内容、范围及对象,应予以细化,使之约谈制度更能发挥其作用。比如,各级安监局应对自己辖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约谈制度,一是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如何整改?有无重大安全隐患?针对这些问题,定期找有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约谈,做到“水未到,先垒坝”。二是听到媒体或群众的反映或举报,也应对其单位的领导进行约谈,要给他们打“预防针”,或提出警告,做到有的放矢。三是要有预测性,针对有些单位可能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比如雨季,易发生山体滑坡,或矿井渗水,或雷击等自然灾害,应找有关领导约谈,督促他们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各种灾难发生。四是约谈不光是报忧,也应报喜。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批评,这是保护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同时也是上级关心下级的体现。所谓报“喜”,对其安全生产好的做法,予以肯定和表扬,甚至在所属辖区推广应用。五是约谈不光是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还应吸收职工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以提高约谈的质量。六是约谈不要过滥过多,更分层次进行。七是注重抓效果,抓质量,不要走过场,做到真抓实干,收到成效!
贵州省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今年2月15日执行,各省、市、县是不是也应效法呢?这是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和方法,也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的手段。总之,通过“约谈”,既打预防针,又改变其工作作风,做到一举两得。(写于是2010.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