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人遭追责,罪有应得(杂感)
3万人遭追责,罪有应得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十九、二十两日在北京召开。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此间表示,二00九年,中国事故死亡人数降至九万人以下,近三万人遭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应该说,我国发生的绝大多数事故都是人为的,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于他人生命而不顾的,酿成各类事故的,必然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追究。随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等制度在各地的建立,中国对安全事故的追责也愈发迅速和明确。因此,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成了当务之急,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瞎指挥或玩忽职守的,都要被追究责任。比如,最近河北省政府通报了二00八年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还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个人,谁触犯了安全生产责任谁都要受到追责。笔者认为,追责有以下好处:一是媒体曝光。对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都要予以曝光,从中吸取教训,同时也是向人民一个交待。二是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安全教育。三是追责要形成制度,但不权宜之计,而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不管谁“闯红灯”,“撞红线”,都要受到党纪政法律的处理。四是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使安全生产管理逐渐步入法治轨道。五是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人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