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漠视生命就是极大的犯罪
最近,被媒体曝光的各类安全事故,并非不可避免,究其原因,就是有些领导干部漠视生命,大体上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渎职。有些事故是领导不负责任,没把生命当回事,这种态度令人愤慨,这样的干部,已经不是人民公仆,则是一种犯罪。比如,本来发生冒顶事故,强迫工人下井。再如,本来有透水迹象,仍不积极采取措施,无动于衷,直至发生事故。二是不关心工人死活,一味追求产量,追求效益。有的人连起码的常识都不懂,没有人,哪有生产力,看来是我国的劳动力价格太便宜,工人太缺乏尊严了,缺乏人性。四是瞒报事故。有的煤矿几次瞒报。非但亡羊补牢,反而变本加利。四是钱大于生命。有的企业对安全隐患麻木不仁,甚至是置若罔闻,设施落后,采煤方法原始,一提处理安全隐患,他却说没有钱呀!这句话成了某些领导口头惮了。五是安全投入少,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致使安全事故有增无减。入冬以来,各地陆续发生这样的事故,如瓦斯爆炸,透水,火灾,或许我很注意这方面的报道,觉得不应该发生的事故却发生了。比如四川道孚火灾,且不说牺牲了22人,单说,他们连起码的救火工具都没有。防火机构是空架子,是做给领导看的,华而不实,那些报表纯属是掩人耳目,实际上,根本没有防火功能。比如,中国高层楼房的防火问题,应引起注意,像上海这样大都市,高楼灭火问题,都令人担忧,何况中小城市,主要问题是硬件不够,并不适应防火灭火的需要。这些表现,集中漠视生命,我奉劝各级领导,不要事故出现了,亲临现场指挥,而是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关心工人疾苦,改进民生,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尊重劳动者,视他们兄弟姐妹,才能极大地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