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胎”也会引发重大伤亡事故(原创杂谈)
据报道 9月3日14时53分,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164公里处,青岛华旅运输公司的卧铺客车左前胎突然爆胎,冲过护栏后驶入对向车道,与辽宁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物流有限公司的半挂集装箱货车正面相撞后,两车起火发生燃烧,造成卧铺客车内13人当场死亡,半挂集装箱货车内3人当场死亡,伤者中一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笔者看到这则消息,引发感慨。我曾在某轮胎厂工作过,对爆胎事故有所了解,大体原因有三:一是超重。二是超过使用寿命。三是遇到意外等。比如,这辆客车引起的爆胎,其原因有待于彻查,但我看,超不出上述原因。如果是超重(超员、超载)那是严重违章。所以,我给客运公司提个醒,第一,教育司机严格遵守规定,切忌不可超员。尤其是跑走途,一旦爆胎非但伤及本身,反而殃及其它车辆。第二别算小帐,要算大帐。就是说,轮胎到了使用寿命,必须更换,否则,因其爆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哪个多,哪个少。第三经常检查轮胎,发现破损,要及时修理或更换。第四路况不好,也易引起爆胎。
在我看来,有些司机并没有把轮胎当回事,其实并不然,因爆胎而发生事故,不仅有汽车,也有飞机,轻者,更换轮胎;重者易崩坏人,或引起追尾,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随着经济发展,车辆越来越多,爆胎的事时有发生,要想使自己车辆安全行驶,除了注意保养外,还要经常检查轮胎,该更换必须更换,不能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