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是杂谈:为辽宁设置安全大考“红线”叫好
最近,辽宁省办公厅下发文件了市和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将经受严格的安全大考,如果安全生产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的人员须引咎辞职。
对其市、县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红线”都有明确规定,谁若是安全生产不达标,出现一次,相关领导当年不得提拔,如果连续出现了三次,主要领导引咎辞职。笔者看了有关规定,认为此举,加大了市、县(区)级主管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考核力度,对违规者采取严格大考,提供处理依据。我为此举叫好,但能如愿以偿。
笔者认为,辽宁省带了个好头,对县、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考核办法,目的是使各级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有章可循,确实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样做有以下好处:一是把精力放在安全生产管理决策上,既要抓宏观,又要抓微观;既要抓隐患治理,又要防范事故苗头。二是督促主管安全生产的经常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三是加大约束力,要在其位,谋其政,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主业来抓。四是利于对领导干部工作的考核,如果某地安全生产考核不达标,出现三次,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数量要求)主要领导必须引咎辞职。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相关领导不仅不能参与当年的评先、评奖,而且无法得到提拔和晋升。五是加强基础建设。标本兼治,统筹安排。六是科学安排,加大投入。安全生产工作步入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