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应提前预报即将发生的安全隐患
根据天文学家预报, 2009年7月22日上午将发生重大天象——日全食,苏州处在中心食带的最佳观测区,这将是百年来全世界观赏的日全食中持续时间最长,观测人数最多,景色最为壮观的一次。但是,发生日全食时5分钟的突然“天空黑暗”会对公路交通、航运造成严重影响,对高空作业、医疗及商业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市政府及时制订日全食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另外,市民观看日全食时如果不采用科学的观看方法,将会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在以往的日全食观赏中,屡有发生这种伤害事件,有的还造成观看者永久失明,建议政府事前通过媒体做好告知服务。我看了这则报道,感慨万端,如果我们都像天文学家那样,对即将发生自然现象,如地震、海啸及日全食,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建议当地政府及时制订可能发生的应急预案,正是体现服务性政府的所要履行义务。
笔者认为,凡通过科技手段监测到的自然现象予以高度重视,凡是危及生命安全的自然现象,政府或企业心须提前做出应急预案。而应急预案必须公布上于众。比如,市民观看日全食,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甚至致观看者永久失明。我有这样的想法:一是科研部门有义务把研究或观测到的自然现象,及时通报给各级政府或企业,依据提供的数据,制订应急预案,以保护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二是提前预报,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仗。像天文学家那样,提前半年预报,以给政府制订应急预案做准备。三是安全隐患预告制度。凡是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自然灾害,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政府做好应急预。四是凡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公民享有知情权。比如地震,或暴雨等,都要让百姓知道,如何预防,以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