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郑珍修不该先上诉,而应先道歉(53)
震惊全国的2007年“8.17”华源矿难,总算尘埃落定,以原董事长郑珍修等7人事故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按说他们应对172个冤魂忏悔,对其家属道歉。在这次重大事故中,由于他们对溃水淹井灾害认识不足,未及时做出停产撤人命令,延误了人员撤离时机,致使部分有望逃生人员未能及时撤离。然而,郑珍修非但不道歉,相反提出了上诉。
郑珍修提出上诉,这是他的权力,无可非议。但我猜测,一是嫌罪判重了,通过上诉来减刑,至今他仍想到的是自己。二是以严重的自然灾害为借口,或做挡箭牌,把罪过全部赖在自然灾害上,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罪过。但他是否想到,那172名矿工是怎么死的,那是因为他们不作为,才酿成了骇世的矿难。三是妄图通过上诉来洗刷其罪名,不承认自己有错误。四是连个道歉都没有,足以证明他心中没装着矿工,根本不管矿工死活。可能有人认为,这是我的猜测,不是有句话吗?事怕颠倒理怕歪,如果工亡家属知道他这样,非提出抗议不可,那172个冤魂也会找他算账,还他们的生命。
如果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不至于发生这样那样的矿难。如果把华源矿难定性于自然灾害,那么事故当事人,是否对水情做出科学判断,是否下达人员撤离命令,但他们都没有这样做。在他们的脑子里,考虑是效益,是金钱,惟独不考虑工人的死活。就凭这一点,就应该向冤死的172名矿工忏悔,就该向他们的家属道歉,可是你没有,仍在考虑自己,足以看出他内心的肮脏,可悲呀!我们各单位负责人,都要以华源矿难为鉴,要学会反思,学会忏悔,学会道歉,这是做人的起码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