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瞒报事故为何屡禁不止?(46)
3月5日,黑龙江鹤岗市泰源煤矿井下发生了火灾。并有13人困在井下,生死不明。该矿矿主事先称无人员伤亡的报告,跟群众举报相差甚远。由于拖延了抢救时间,井下火势依然比较严重,无法救出遇难者。凡是看到瞒报事故这类的报道,我免不了会骂上两句:这些丧失天良的矿主(当事人),竟瞪着眼睛说瞎话,以为瞒报这起特大伤亡事故,就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其实并不然,那是自食其果!
近年来,瞒报事故时有发生。以煤矿为最多。发生了事故,有的矿主惟恐法律制裁,将事实真相隐瞒下来,结果却铸成了大错,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到底是何种原因引发的呢?依我之见,有以下几点:其一,利益驱动,出了事故,触犯了法律,却不愿承担责任。当地官员怕丢乌纱帽,矿主(企业负责人)怕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于是,二者报着侥幸心里,一拍即合,或瞒天过海,或封锁消息,或严禁曝光;或是拖延时间,上下活动,弄虚作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躲过惩罚。其二丧失良知,根本不管工人死活。出了事故,倒大霉是工亡家属。比如说,有的煤矿发生了事故,倘若及时报告,争取时间,组织抢救,或许减少伤亡。而瞒报事故者,却丧失人性,故意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甚至买通官员,摆平事故,逃避处罚。其结果是:躲了初一,躲不过十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三,安全监察不到位,惩治力度不够。每起重大事故都有前兆,安监部门是否做到有效监察,是否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即使有瞒报事故的,往往用钱摆平,根本达不到惩前毖后的目的。瞒报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绳之以法,关闭其厂矿,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以巨额罚款。其四,缺乏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凡发现瞒报事故的,不管事故大小,媒体应予以曝光,大白天下,并给予严肃处理。由于受“民不举,官不究”陋习影响,很少有人举报,给瞒报事故者以可乘之机,或找人说情,或贿赂官员,千方百计隐瞒其违法行为。
全社会都要重视瞒报事故问题,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到不怂恿,不支持,要敢于承担责任。同时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生一起,就要及时处理一起,叫瞒报事故没有市场,叫瞒报者倾家荡产,杜绝或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还社会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