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三)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三)
考试注意事项:
一、本考试由一部分组成,共6题(一、二、三题,每题18分,第四题16分,五、 六题,每题15分),满分100分。
二、试卷全部为客观评分题,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无效。
三、本考试全部时间为150分钟,终了时间一到,应考人员一律停笔,等候监考人员收点试卷及答题,全部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人员将全部试卷及答题纸收点无误,并宣布本考试结束,方可离开考场。
(一)、X年X月X日 07:38,某铁路局某分局某线甲车站值班员王某接到上行乙车站Ⅰ次列车发车通知,王某办理2道接车进路; 07:39又接到了下行丙站通知:Ⅱ次列车已开车,随后进行跟踪出站调车作业;王某只在《行车日志》上作了记录,但没有办理Ⅱ次列车的接车进路。随即甲站值班员王某因私离岗,委托该站站务员岳某替代顶岗,王在离岗前向岳某交代:上行乙站Ⅰ次列车已开出,下行丙站正在进行跟踪出站调车。07:53,两台机车重联牵引的Ⅰ次列车接近甲站,司机用电台询问车站列车能否通过,站务员岳某回答:“慢一点,看信号。”岳随后就询问丙站值班员赵某:“跟踪出站调车是否完毕。”赵回答:“调车作业已完成。”甲站站务员岳某即用电话询问丙站值班员赵某:“闭塞表示灯亮的是什么灯?”赵回答说:“是红灯”。岳与赵两人就商量由谁取消,赵要求甲站取消,岳就使用下行半自动闭塞故障按钮,取消了原上行列车占用区间的红灯,办理了Ⅰ次列车的闭塞手续,开放了下行出站信号。07:57,Ⅰ次列车通过甲站,岳某向T分局调度员李某报告了该列车的通过点,本应在该站停车会让的Ⅰ次列车进入了正有列车相对运行的区间; l min后,调度员询问甲站上行列车是否通过,此时,岳某查看《行车日志》才发现 Ⅱ次列车还在区间。08:00整,Ⅰ次列车与Ⅱ次列车在区间发生了正面冲突,造成机车乘务员死亡9人,重伤3人,机车报废4台,中断正线行车25小时15分钟。
根据国务院75号令规定,该事故造成人员死亡9人,构成重大死亡事故;根据规定,该事故构成列车冲突重大事故。
1.试分析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试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3.提出整改措施
(二)、X年X月X日下午13时过后,某钢瓶检测站站长指挥6名职工将一只
事故发生后,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25号令规定,在当天成立了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区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分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管理3个小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事故次 日成立了区委副书记任组长、两位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 乡政府干部组成的社会稳定、善后处理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区党政联席会议,对事故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详细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市安监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机构汇报了事故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1. 试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 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3. 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4. (三)、某车间原布局不合理,厂领导决定重新改造,并指定由张工负责进行车间布置设计,请问应如何设计车间的布置?在进行作业空间定位时,应注意什么?请分析。
(四)、某造纸厂有一台WNG4—1.2 MPa型锅炉,1982年11月某锅炉厂生产制造,1996年9月移装到该造纸厂,当年10月投入运行。1998年9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当班锅炉操作工周某对锅炉进行点火升压,l小时后锅炉压力达到0.2 MPa。由于纸厂停电,纸机车间没有生产,周某就离岗回家吃饭,中午1时多才返回工作岗位开始操作锅炉。当锅炉压力升至0.3 MPa时,开始向车间供气。下午2时50分左右,全厂停电,锅炉也停止运行。当第2次来电时,因锅炉房灯泡不亮,周某让相邻锅炉房操作工张某替他照看一下锅炉,他去领灯泡。在周某领完灯泡返回距锅炉房20多米远,时间是下午4时10分时,锅炉突然爆炸,强烈的冲击波造成锅炉房全部倒塌,相邻21.4米的另一锅炉房横梁倒塌,周围车间、库房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锅炉炉胆爆炸撕裂,锅炉前后烟箱盖、炉门、炉条飞出锅炉本体4—46.4米不等,操作工张某倒卧在距锅炉正前方26米处,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试分析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
(五)、1999年1月26日,金乐电表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需要招收工人,刘丽应聘到该公司工作。金乐公司在没有对其进行岗前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情况下,即让刘丽及8名新聘工人上岗,并为他们颁布发了上岗证,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当年2月3日下午,因与刘丽同车间的机床操作工张某不在岗,其机床无操作,刘丽想多学些技术,在未经任何人允许和指派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张某的机床。操作时,因电表盒歪了,刘丽用左手去扶,机床将其左手轧成粉碎性骨折,致左手第1、2、3和4指缺损。经鉴定,刘丽左手损伤构成6级伤残,劳动能力部分丧失。金乐公司是否应对这起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呢?请分析。
(六)、
参考答案:
(一)、
1、事故原因分析
(l)值班员王某在办理接发列车作业中,擅自离开岗位,私自委托岳某替班;离岗前既没有向岳某交代丙站Ⅱ次列车已开车,也没有交代Ⅰ次列车在站内停车会让的计划,使替代人员不清楚接发列车情况,为事故埋下了严重隐患,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站务员岳某简化作业过程,下行区间被Ⅱ次货物列车占用,甲站下行出站信号机开放不了时,岳某没有认真确认下行区间是否空闲,违章使用下行半自动闭塞故障按钮,开放下行出站信号机,将列车放进有列车占用区间,导致两趟列车发生正面冲突,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丙站值班员赵某,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定》第242条和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第1503条规定,在未收到Ⅱ次列车到达甲站通知的情况下,不确认区间空闲,就承认Ⅰ次闭塞,实属玩忽职守,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T分局调度员李某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定》第147条、《铁路调度管理规定》第90、97条规定,没有布置中间站3h会让计划,未注意列车运行情况,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5)甲站助理值班员于某,违反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第1503条规定,在车站值班员办理接发列车作业时,对有关作业环节没有监督确认、复诵,未起到监督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2、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甲车站值班员王某、甲站代务站务员岳某、丙站值班员赵某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该分局调度员李某是这起重大事故的重要责任者,给予开除路籍处分。
(3)甲站助理值班员于某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或领导责任的甲车站站长、丙车站站长、分局车务段主管运输副段长、主管安全副段长、段长、党委书记,以及分局主管运输的副分局长、分局长、党委书记等,按照政纪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事故整改措施与对策
(1)开展“一讲,两查”活动,即讲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血的教训;干部查责任,工人查纪律。向干部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
(2)组织干部队伍下基层,调整干部队伍,整顿干部作风,保稳定,保畅通。
(3)掀起学标、对标、达标活动高潮,将落实作业标准化作为保安全的主题,长期抓下去。加强职工队伍技术业务培训,使行车工种人人掌握应知应会。
(4)作好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二)、
1、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某钢瓶检验站站长违章指挥,在确认气瓶内存在残液的情况下,指挥工人松开底部易熔座塞泄放瓶内环乙气体,且明知环乙气体为易燃易爆气体,却听之任之,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环乙气体大量泄放,因环乙气体比空气重,沉伏于地面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最终酿成爆炸事故。
(2)工人无知操作,3名职工在清理地烘炉时,由于对环乙气体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缺乏了解,在存在环乙和空气混合气体的环境条件下,使用铁锹清理煤渣,因摩擦、碰撞等原因,导致了混合气体的爆炸。
间接原因:
(l)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处理时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对现场操作工人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
(2)专职安全员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力。
(3)该检验站挂靠的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不问不闻,疏于管理,从而使该站安全工作无人过问。
(4)该站未按国家标准(GB/12135—1999)关于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之规定,到公安消防部门报审,单位安全“三同时”不到位,从而存在很多不安全隐患。
(5)市有关专项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虽能按国家规范标准核发证照,但缺乏日常的监察力度。所在区、乡对该站安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造成安全管理疏漏。
2、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该钢瓶检验站站长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该钢瓶检验站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开除公职处理。
(3)该站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应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质监部门吊销其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今后不准再从事气瓶充装、检测、管理工作。
(4)市质监局对钢瓶检验站虽在核发和换发许可证过程中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但平时缺乏日常的安全监察,应对该起事故负一定责任,建议市质监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立即报请省质监局吊销钢瓶检测站检验许可证。
(5)区政府、乡政府疏于管理,应对该起事故负一定责任,建议区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导致事故的3名职工无知操作,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鉴于该3人已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3、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
(1)市质监局立即召开全市气瓶充装、检测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对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组织一次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要检查残液处理装置的完好性,要对充装检测单位的所有职工进行各类介质的理化参数、危险特性、处理方法等内容的专门培训教育。按省安委会确定的土锅炉和气瓶专项整治的要求,严格审查气瓶检验站建站条件,对经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取证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吊扣或吊销其充装、检验许可证,以杜绝类似或重复事故的发生。市质监局要针对这起事故,专题向国家局、省局汇报,并建议修改《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增加残液和介质处理的安全措施、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气瓶充装介质的理化参数、危险特性、处理方法等)内容。
(4)区经贸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下属单位的外来挂靠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于同意挂靠的单位要严加管理。对于不同意挂靠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中止挂靠关系,杜绝人情挂靠,以免再发生类似情况。
(5)区各乡镇要加强对位于本地区范围所有单位的安全管理(无论是租用厂房、土地、还是挂靠的),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死角,避免出了事故由乡政府来承担责任的情况再度发生。
(6)各级公安消防等安全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对所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监管,由于气瓶本身具有危险性,充装的介质也大都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体,因此,建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三)、
车间布置首先应根据生产流程特点与要求,将整个车间进行功能分区。考虑控制装置的合理布局,将使用频率高的控制装置布置在最适于作业的区域,并按操作的先后顺序,把它们相互之间尽量安排得近一些,形成一个流畅的作业线路。根据设备本身的特点(功能、形状、色彩、数量和使用情况等),尽量把功能相同和相互联系的设备组合在一起,做到机器设备布局合理,以利于操作、监视和管理。
功能分区后,应进行作业空间定位。根据作业特点不同,一个车间可能有多个作业空间,每一个作业空间的大致范围、地点都应确定下来。在进行作业空间定位时,应注意:
(1)充分考虑作业者的行动空间
在作业空间中,作业者的各种动作是为了实现作业目的或作业者自身活动的目的。从观察实际的作业情况可知,在实现作业目的的动作中,往往要加进一些作业者自主目的的行动,如离开工作位置及移动等。因此需要比作业空间更宽敞些。使每个生产岗位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2)对于多人集体作业应考虑协同作业空间
实际作业中,常常不是一个人单独作业,而是由多人组成的集体作业。他们在按照自身的任务独自进行作业的同时,还彼此交流信息,相互协作。这种集体作业的空间,并非单个人和物形成空间的简单迭加,必须考虑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信息和协同作业的需要。保证工人之间联系方便。
(3)考虑预留空间
生产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空间范围在生产中也是动态的。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堆放空间,车间内运输设备的移动空间等。因此,布置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
作业空间定位一旦确定,就可进行其它布置的设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材料、物品的搬运路线布局,包括人行走路线,搬运车行走路线的布局。
(2)各种管线的布设,包括动力线,照明线,水管,蒸汽管,气体或液体原料管等。
(3)危险点位防护栏或安全装置的布置设计。包括消防设施的布置。
(4)车间各种标志的布设,包括通道标志,危险标志等。
所述车间布置设计涉及因素较多,要统一考虑,全面权衡。因此,设计时很难一步到位,经常需要进行反复修改才能设计出合理的车间布置。
(四)、经调查,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锅炉没有安装高低水位报警器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二是安全附件失灵,两个水位表汽水连接管一个全部堵塞,一个堵塞了3/4,锅炉水位反映不准确,造成缺水干烧,在操作工的误判断情况下,盲目操作给水,致使锅炉产生大量蒸汽,压力骤增;三是曾经大面积挖补过的锅炉炉胆,补板焊缝质量不合格,致使炉胆不能承受工作压力。
锅炉缺水是锅炉运行中最常见的事故之一,高低水位报警器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是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的保护装置。如果锅炉严重缺水,水位报警器则发出水位低的报警信号,可采取立即停炉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水位表是锅炉的重要安全附件之一,操作人员通过水位表来观察水位,防止锅炉发生满水或缺水事故。对水位表必须定期检验,以保证其起到应有作用。本案例中,如果该造纸厂按规定安装高低水位报警器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水位表的性能,锅炉操作工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这起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吨/时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器(高、低水位警报信号须能区分)、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吨/时的锅炉,还应装蒸汽超压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运行的锅炉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新锅炉运行头两年及实际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锅炉、汽改水的卧式锅壳式锅炉,每年应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五)、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场所的安全,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都规定了企业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过程中,企业不仅要向工人介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而且要根据企业生产特点,介绍企业安全技术知识,如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过程、作业方法、危险设备、危险因素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同时还可结合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对工人进行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
本案例中,刘丽应聘到金乐电表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为其办理了上岗证,且刘丽已上岗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于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及有关法规,没有对刘丽进行必要的岗前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在实际生产中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刘丽串岗操作而发生事故,造成伤残,应承担刘丽的工伤赔偿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注安试题网址:http://www.esafety.cn/blog/wll/66030/cmd.html?do=blogs&id=333&uid=6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