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共同守则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贯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不准赤膊,不准穿拖鞋。工人上班时不准围围巾,不准穿裙子。
3.各种机械设备安装的保险装置、防护罩壳、信号设施、安全栏杆,任何人不得无故拆除。如检修需要而临时拆卸的,在开机(使用)前必须重新装好。
4.不准在机台、锅炉房等处晾烘衣服鞋袜等物。不准带小孩到车间、仓库、生产场所。
5.除大餐厅在就餐时间允许吸烟外,厂区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不准喝酒。
6.清洗汽油、压力喷射漆、无水酒精、稀释剂领发应不超过一班的用量,当天没有用完的应及时退库或放归传达室。熨斗、热融枪、热吹风等生产用电器,当班离人时必须归还到传达室。
7.没有电工上岗证的人员,不准任意维修和安装电气设备、线路。电柜内外不准堆放杂物,保持清洁。
8.各类搬运设备移动中遇到电缆,应避让或架开电缆,严禁碾轧。临时用电连接应用电缆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电线。
9.办公室下班时应例检电脑、电灯、电扇和其它电器有否关闭,并切断电源。
10. 登高作业人员不得穿塑料等滑底鞋,笼门架上不得放置杂物以防坠落。末经报批不得上车间顶棚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