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有感于“只对领导负责而不对隐患负责”(88)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即:只对领导负责,而不对隐患负责,即不对百姓负责。说白了,就是领导至上,一切都是正确的,而把百姓利益放在第二位,甚至是死活都不顾。以山西襄汾新塔矿业集团发生溃坝重大事件为例,除了黑心矿主无视百姓生命安全外,更重要的是当地监管奉行的是“只对领导负责,不对隐患负责”,导致这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觉得,这起事故,应给我们的行政监管敲敲警钟了,或许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笔者认为,只对“领导负责而不对隐患负责”,本身就违背辩证唯物主义。现在流行一种说法,大王管小王,小王管……,如果是游戏,倒是无所谓,倘若运用实际生活中去,那就是历史倒退。片面夸大领导者的作用,把广大群众利益置之度外,那是违背历史史观的。假如,山西襄汾行政监管,把百姓生命放在第一位,对所辖区安全状况了如指掌,对违法违规的安全隐患敢于监管,尽到责任。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一切事情围着领导转,看领导眼色行事,本来存在那么多的隐患,却视而不见,即使检查,也是充样子,若是重大隐患,矿主使上钱,官商勾结,一切问题迎刃而解。我觉得,持这种观点有四大弊病:一是没把服务性政府落到实处。时时处处凌驾于百姓之上,发号施令;二是概念混淆,向领导负责和向隐患负责,二者是一致的。反过来说,就是向上级负责和向人民负责的一致性。三是颠倒了历史史观。是领导创造历史,还是人民创造历史。四是严重渎职,置人民生命而不顾,颠倒干部与群众关系,如果社会光有领导而没有群众,那还成其为社会吗?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危害群众安全的事,凡是有损于群众生命的事,都是大事,对这些事情负责,就是对领导负责。领导是群众利益的第一负责人,所以说,对领导负责和对隐患负责是一致的。应该说,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大都是“对领导负责,而不对隐患负责”而酿成的恶果。政府监管,实际上就是对群众利益负责,对安全隐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