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要害岗位的安全,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的工作。保证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要害岗位的划分:
(1)生产指挥决策岗位:如生产调度室。
(2)掌握重要机密岗位:如档案室等。
(3)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如高低压配电室。
(4)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如风机、水泵、压缩机、循环泵。
(5)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如氨站。
(6)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第二条 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政治可靠,技术过硬,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相关部门及安全环保科审定。
第三条 新调入要害岗位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遵章守纪教育,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独立操作。
第四条 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第五条 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第六条 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第七条 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学习者,由公司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参观学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第八条 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九条 要害岗位应列入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第十条 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第十一条 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拆卸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专人看守。
第十三条 公司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前,应由安全、保卫、设备部门检查后,方可封闭。
第十四条 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以及专用护具等。
第十五条 要害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防护器材的使用。
第十六条 要害岗位要设栏杆、围堤、围墙、铁丝网等到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 处罚
(1)对违反要害岗位管理规定的人员处300元罚款,屡犯者罚款500元并对其进行调岗处理。
(1)对擅自进入要害岗位的外来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迅速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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