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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与规定 | 2015-9-20 11:02:00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一、实验教师及实验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处理完毕填写“三废”处理记录,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存入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对废气、废液、废渣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备有吸收或处理装置。
(3)对于产生剧毒气体的实验,无论量的大小都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不得直接向室内外排放。
2、废渣:
少量的有毒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大量的有毒废渣要先处理再埋放。
3、废液:
对于废酸、碱液,可先用耐酸、碱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滤液加碱、酸中和,调pH值至6-8后按废液处理,少量滤渣可埋于地下;
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三、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方面的教育,协助教师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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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仁根](/blog/UploadFiles/2007-7/711468354.jpg)
为了保护和改善实验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对实验室废气、废液、废渣的处理特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配备专门存放废液、废渣的容器具,实验结束后,对达不到允许排放浓度的废液和废渣,各实验室应统一收集并遵照本规定统一处理。
二、过期失效、报废的试剂药品不得随意丢失,应退回仓库统一处理。
三、实验动物尸体不得随意乱丢,应根据学校有关部门要求作妥善处理。
四、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项目应在消毒排气柜内进行,操作人员应增强安全、环保意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五、菌液、有毒废液必须先经高温或特殊的化学处理后才能排入下水道。
六、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教学指导教师、技术人员和学生都应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违者将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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