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1、爆炸材料的装卸地点必须与建筑物、仓库和人员集中的地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须有专用轨道、防雨棚和装卸台。同一地点严禁炸药和雷管同时装卸和堆放。
2、爆材炸料装卸时,必须有保卫科和安监处人员在现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药库负责人及物管科有关人员必须根据料单对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包装质量进行验收、核对,确认完全相符后,才可装卸。装卸结束后,应立即下井不得停留,及时运送到爆炸材料库。
3、装卸和向井下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熟悉火工品的性能,运送火药要用带橡胶衬垫的专用木质车箱。装卸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撞击,包装箱及捆扎绳应原封送到药库,任何人不准拆开包装箱和捆扎绳。严禁装车高度超过车箱边缘。
4、为防止副井进车侧电机车抵车时严重撞击爆炸材料专用车,允许爆炸材料专用车从副井上口出车侧入罐,但须事先通知井口上、下把勾工和绞车司机。罐笼的升降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的规定。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炸材料。
5、参与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314条的规定。跟车人员乘坐运送爆炸材料专用车时,必须坐在尾车内,必须在车停稳时上下。
6、装运爆炸材料的专用车,卸车后应立即打上井,并放在专用轨道和防雨棚内。
第二条、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1、库管员应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提前填写计划单,按规定要求领取。爆炸材料(包括水炮泥)的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建立相应台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库房的各种存量(炸药槽,待发炸药、雷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
2、每次爆炸材料入库,库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和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找出责任者。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要标明进度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发放,不许积压。
4、爆炸材料库,库内贮量要符合规定:每个壁槽贮存炸药不得超过4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3000发,导通时导通室的雷管放置不得超过1000发。导通后的备用雷管每个壁槽贮存也不得超过3000发,发放台存放炸药不得超过3箱。
5、库房帐目必须当班记录实发、实耗退库及报废数字,做到班清、日结、月底盘查,且帐、卡、物相符。有关记录要求逐日上报区队,及时反映消耗动态,发现超支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第三条、爆炸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
1、库房内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任何人不许带灯入库。因停电或其它原因无照明时,必须要有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2、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其它易燃物品,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必须充足、完好。出口处,必须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3、库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非库管人员禁止入库,检查及参观者入库,必须凭保卫部门介绍信并在通风区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登记、入库。
4、库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各种防火设施的可靠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用后更立即补充,以保证爆炸材料库有足够的抗灾能力。
第四条、爆炸材料的销毁处理制度
1、库房内必须建立爆炸材料报废台帐并认真登记,注明厂家及报废品种、数量、原因和爆破员姓名、经手人,并将其妥善保管,报废的爆炸材料(每库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公斤)要定期进行销毁。
2、报废的爆炸材料,应由各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注明品种、数量、经矿领导批准,由单位公安部门清点数量装箱,并贴上封条,由雷鸣科化公司运输爆炸材料专用车运往火工厂统一销毁。
第五条、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1、根据计划下达的消耗定额,通风区月初制定各使用单位当月爆炸材料计划供应卡。爆炸材料计划供应卡作为发放爆炸材料和编制每日请领计划单的主要参考依据,有超产超尺的单位准予按定额多供应爆炸材料。
2、各使用单位根据每日生产进尺或产量计划和爆炸材料平均日消耗指标,填写每班(每天)“炸药雷管请领计划单”注明需要领取的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经通风区审批后,库房方可发放。各使用单位必须派人随爆破工一齐领取炸药。
3、爆破工凭“请领计划单”和本人“爆破手册”到库房领取当班爆炸材料,所领的雷管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爆破工领取后须交使用单位运药人员,由爆破工监护运至药箱附近,爆破工检查验收并入箱。
4、爆炸材料库人员要认真执行“五不发”制度:没有当班审批计划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爆破员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雷管盒不发,变质失效的爆炸材料不发。
5、爆破工完成任务后,实际消耗爆炸材料数量需由班队长在爆破工手册上签字证实,剩余的炸药必须锁在药箱内,剩余的雷管应在当班退回库房并履行有关手续,若不退,按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1、雷管发出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退库雷管再次发放前也必须进行导通,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出。导通间、编号间、发放间应建立各类定员、定量标准。
2、雷管导通要在专用硐室内进行。雷管箱只准导通人员打开,其它人员不准随便打开。
3、雷管导通时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不合格的产品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批号,并作为报废雷管处理。
4、导通后的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编号的数量要因时制宜,字迹要清晰,要做到专人专号,不准发出无号雷管。
5、编过号的雷管,及时放入橱窗,填写卡片,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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