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8日9时35分,湖南省汉寿县氮肥厂在切割碳化塔螺栓时,发生化学爆炸事故,造成死亡1人,轻伤1人。
(1)事故经过及危害
1990年9月底,该厂决定将停用近1年的3#碳化塔水箱拆除,改作浓氨水贮槽,并指定碳铵车间具体实施。10月1日碳馈车间决定,由车间设备副主任负责,由6人组成突击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并同时指定了组长与兼职安全员。该设备副主任向突击小组传达了任务和要求,并提出注意安全,在高处作业时要特别注意系好安全带等要求。10月2日上午,正式动工作业。10月6日至7日,由于3#碳化塔使用多年并停用已久,一些螺栓锈坏不能用扳手拧掉。突击组长等3人向安全员汇报,有些螺栓锈坏,扳手拧不动需要动火,并一同到安全科办理动火证。动火证上注明:a.在该塔各阀门出入口加设盲板。b.用清水置换塔内水满后方可动火。 c·动火时火源控制在塔周围1m内。d.指定2名监火人。e.指定动火人为该车间焊工。办理动火证后,突击组开始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组长的带领下从车间焊工处借来气割枪,从仓库领来氧气瓶、乙炔瓶等,用清水进行塔内置换……因一些水箱盖螺栓松动,塔内清水外漏,进水置换时间延长。突击组长与其他2名维修人员找专职安全员要求动火。车间副主任明确指出,安全员不来不准动火。但3人不等安全员到现场,有2人爬上脚手架准备动火(另1人因水漏湿身,去宿舍换衣报)。9时35分左右,突击组长点燃割枪,切割了1根螺栓。突然“嘭”的一声响,塔内气体遇火爆炸。现场2人皆被强大的冲击波掀下3m多高的脚手架,突击组长面部烧伤、肋部软组织摔伤;另1名维修工头部撞在墙上,然后脚朝上、头朝下栽下来,致使脑出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①该塔停用数月,从现场查看及工艺流程分析,该塔与生产系统中变换气有阀门、管道相连接。各阀门事故前后虽然处于关闭状态,与系统隔开,但没有按规定在该塔出入口处加设盲板。阀门内漏氢、一氧化氢、氨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比例以后,遇明火即发生爆炸。
②违反原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易燃、易爆、中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相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
③该突击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多次违章作业,不办理“高处作业票”,不办理“动火证”即进行作业,非焊工人员私自进行气割作业。突击组长本指定为监火人员,但不执行监火任务,私自动用割枪进行气割,不听从车间副主任与专职安全员的指令,便擅自动火。
④车间副主任及车间专职安全员没有认真负责执行应有的职责,而是去干别的工作。
⑤该厂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较严重。
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①对车间干部和安全干部加强教育,并撤换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的干部和安全员。
②对工人加强安全教育,使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③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必须与其他系统完全隔绝。
④进行气焊、气割作业必须由焊工进行,非焊工不准随意进行焊、割作业。加强焊、割前的置换和清洗并进行检查和分析,确认无危险才能动火。
⑤坚决认真执行《高处作业制度》,办理高处作业票,并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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