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分析表明,已夺去43条人命的四川攀枝花肖家湾煤矿“8•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首先是一场人祸。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生产毫无安全保障;安全管理极其混乱,监测监控设施形同虚设,瓦斯聚积超标继续生产。更为离谱的是,矿方居然提供不出一张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的矿井图纸,严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的展开。
毫无疑问,有一批人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利欲熏心的矿主、草菅人命的主管、严重渎职的政府官员,等等。自2001年广西南丹“7•14”特大矿难案件以来,国家对矿山生产安全的态度越来越严厉,要求越来越具体,处理越来越强硬。可是,来自人祸的矿难案件仍常有发生。这是为什么?
一般认为,这是出事的矿井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肖家湾煤矿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要求不落实、走过场”,和以往一样,责任主要落在矿主头上。矿主的责任当然应该严厉追究,但“走过场”只是一个结果,何以能走过场,才是问题的本质。
在利润的诱惑下,矿主在安全生产上偷工减料可以说是一种自然冲动,不能指望矿主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必须由政府监督和强制矿主落实。国家为此养了一批人专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矿井安全技术、设施、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安全,如果当地的安监局和相关政府部门认真履行了这些法定的职责,肖家湾煤矿早该被关停,哪有现在的惨祸?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负有重要责任。
在矿山安全生产上,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其实相当严格和完备,但再怎么严格和完备,也顶不住政府官员的玩忽职守和营私舞弊。一些政府官员平时醉心于权力寻租,出了事就轻描淡写地自认失职,争取从轻发落。所以,政府官员敢于在人命关天的安全生产上顶风作案。肖家湾煤矿几乎以最原始、最本能的方式挖煤,安全系数极低,也没有什么伪装,政府官员只要在采矿证年检时下井看一眼现场,就能发现安全问题,当地政府官员却集体失职。以往类似的矿难事故,没有一个不存在权钱交易的,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是同类事故中安全监管缺位最为扎眼的,应该不会例外。如果最终的调查报告停留在追究政府官员失职的限度,又会种下一颗事故的种子。
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放弃监管职责不只发生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国政府设立了很多监管机构,监管了很多事情,就是挡不住云南绿大地(10.00,0.02,0.20%)公司欺诈上市,毒牛奶、地沟油上国人的餐桌,假冒伪劣药品泛滥在大街小巷。这是因为我们对监管者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公众总是出事后才能知道监管者的失职,之前不知道监管者平时干了些什么。除非有真凭实据证实监管者以权谋私,监管者至多承担党纪和政纪处分。监管者只需要装聋作哑就能从被监管者哪儿得到各种不法利益,而且风险极低,现行体制给监管者留出了弃责谋私的空间。这是政府监管普遍流于形式的根源。
因此,必须全面反思和完善政府监管制度,既不允许监管者以权谋私,也不允许监管者弃责谋私。首先,监管失职,即便没有出事,也要比照出事严肃处理,改变不出事无责任的预期。其次,鼓励公众和媒体举报、曝光监管者的不作为,将监管失职查处在出事之前。再次,完善监管工作流程和程序,违反流程和程序即为监管失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重责监管不作为,一次警告、二次记过,三次开除,造成恶性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才能形成恪尽职守的行为习惯,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之类的悲剧。
初步分析表明,已夺去43条人命的四川攀枝花肖家湾煤矿“8•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首先是一场人祸。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生产毫无安全保障;安全管理极其混乱,监测监控设施形同虚设,瓦斯聚积超标继续生产。更为离谱的是,矿方居然提供不出一张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的矿井图纸,严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的展开。
毫无疑问,有一批人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利欲熏心的矿主、草菅人命的主管、严重渎职的政府官员,等等。自2001年广西南丹“7•14”特大矿难案件以来,国家对矿山生产安全的态度越来越严厉,要求越来越具体,处理越来越强硬。可是,来自人祸的矿难案件仍常有发生。这是为什么?
一般认为,这是出事的矿井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肖家湾煤矿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要求不落实、走过场”,和以往一样,责任主要落在矿主头上。矿主的责任当然应该严厉追究,但“走过场”只是一个结果,何以能走过场,才是问题的本质。
在利润的诱惑下,矿主在安全生产上偷工减料可以说是一种自然冲动,不能指望矿主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必须由政府监督和强制矿主落实。国家为此养了一批人专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矿井安全技术、设施、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安全,如果当地的安监局和相关政府部门认真履行了这些法定的职责,肖家湾煤矿早该被关停,哪有现在的惨祸?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负有重要责任。
在矿山安全生产上,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其实相当严格和完备,但再怎么严格和完备,也顶不住政府官员的玩忽职守和营私舞弊。一些政府官员平时醉心于权力寻租,出了事就轻描淡写地自认失职,争取从轻发落。所以,政府官员敢于在人命关天的安全生产上顶风作案。肖家湾煤矿几乎以最原始、最本能的方式挖煤,安全系数极低,也没有什么伪装,政府官员只要在采矿证年检时下井看一眼现场,就能发现安全问题,当地政府官员却集体失职。以往类似的矿难事故,没有一个不存在权钱交易的,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是同类事故中安全监管缺位最为扎眼的,应该不会例外。如果最终的调查报告停留在追究政府官员失职的限度,又会种下一颗事故的种子。
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放弃监管职责不只发生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国政府设立了很多监管机构,监管了很多事情,就是挡不住云南绿大地(10.00,0.02,0.20%)公司欺诈上市,毒牛奶、地沟油上国人的餐桌,假冒伪劣药品泛滥在大街小巷。这是因为我们对监管者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公众总是出事后才能知道监管者的失职,之前不知道监管者平时干了些什么。除非有真凭实据证实监管者以权谋私,监管者至多承担党纪和政纪处分。监管者只需要装聋作哑就能从被监管者哪儿得到各种不法利益,而且风险极低,现行体制给监管者留出了弃责谋私的空间。这是政府监管普遍流于形式的根源。
因此,必须全面反思和完善政府监管制度,既不允许监管者以权谋私,也不允许监管者弃责谋私。首先,监管失职,即便没有出事,也要比照出事严肃处理,改变不出事无责任的预期。其次,鼓励公众和媒体举报、曝光监管者的不作为,将监管失职查处在出事之前。再次,完善监管工作流程和程序,违反流程和程序即为监管失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重责监管不作为,一次警告、二次记过,三次开除,造成恶性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才能形成恪尽职守的行为习惯,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之类的悲剧。
初步分析表明,已夺去43条人命的四川攀枝花肖家湾煤矿“8•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首先是一场人祸。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生产毫无安全保障;安全管理极其混乱,监测监控设施形同虚设,瓦斯聚积超标继续生产。更为离谱的是,矿方居然提供不出一张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的矿井图纸,严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的展开。
毫无疑问,有一批人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利欲熏心的矿主、草菅人命的主管、严重渎职的政府官员,等等。自2001年广西南丹“7•14”特大矿难案件以来,国家对矿山生产安全的态度越来越严厉,要求越来越具体,处理越来越强硬。可是,来自人祸的矿难案件仍常有发生。这是为什么?
一般认为,这是出事的矿井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肖家湾煤矿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要求不落实、走过场”,和以往一样,责任主要落在矿主头上。矿主的责任当然应该严厉追究,但“走过场”只是一个结果,何以能走过场,才是问题的本质。
在利润的诱惑下,矿主在安全生产上偷工减料可以说是一种自然冲动,不能指望矿主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必须由政府监督和强制矿主落实。国家为此养了一批人专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矿井安全技术、设施、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安全,如果当地的安监局和相关政府部门认真履行了这些法定的职责,肖家湾煤矿早该被关停,哪有现在的惨祸?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负有重要责任。
在矿山安全生产上,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其实相当严格和完备,但再怎么严格和完备,也顶不住政府官员的玩忽职守和营私舞弊。一些政府官员平时醉心于权力寻租,出了事就轻描淡写地自认失职,争取从轻发落。所以,政府官员敢于在人命关天的安全生产上顶风作案。肖家湾煤矿几乎以最原始、最本能的方式挖煤,安全系数极低,也没有什么伪装,政府官员只要在采矿证年检时下井看一眼现场,就能发现安全问题,当地政府官员却集体失职。以往类似的矿难事故,没有一个不存在权钱交易的,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是同类事故中安全监管缺位最为扎眼的,应该不会例外。如果最终的调查报告停留在追究政府官员失职的限度,又会种下一颗事故的种子。
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放弃监管职责不只发生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国政府设立了很多监管机构,监管了很多事情,就是挡不住云南绿大地(10.00,0.02,0.20%)公司欺诈上市,毒牛奶、地沟油上国人的餐桌,假冒伪劣药品泛滥在大街小巷。这是因为我们对监管者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公众总是出事后才能知道监管者的失职,之前不知道监管者平时干了些什么。除非有真凭实据证实监管者以权谋私,监管者至多承担党纪和政纪处分。监管者只需要装聋作哑就能从被监管者哪儿得到各种不法利益,而且风险极低,现行体制给监管者留出了弃责谋私的空间。这是政府监管普遍流于形式的根源。
因此,必须全面反思和完善政府监管制度,既不允许监管者以权谋私,也不允许监管者弃责谋私。首先,监管失职,即便没有出事,也要比照出事严肃处理,改变不出事无责任的预期。其次,鼓励公众和媒体举报、曝光监管者的不作为,将监管失职查处在出事之前。再次,完善监管工作流程和程序,违反流程和程序即为监管失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重责监管不作为,一次警告、二次记过,三次开除,造成恶性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才能形成恪尽职守的行为习惯,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之类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