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的管理人员告诉我,不少工程中要求工人很多不该做的事情(做了要出事故的事情),但是很少告诉工人应该做的事情。这实际上是对现场上情况不熟悉的表现,不敢大胆写应该怎么做、做什么,以免操作者按照措施去做会出事故,出了事故措施制定人还得担责任。所以要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写安全措施(操作程序)前应该深入调研现场,再具体制定出实用的、可操作的安全措施。
也有人主张,安全措施(操作程序)应该越简单越好,只写应该怎么做、做什么,要求操作者只能按照规定做,这样措施简单,操作者容易掌握。
无论如何上述实际上是在要求,制定了一项任务的措施时,应该深入调查研究,不是照搬以往,实现“一工程一措施”;制定后不是马上去实施,而是必须要风险评估、可行性评估。措施汇审不该是简单签字了事(有草率签字而引起的事故案例)。
问题是,生产现场有很多的大小工程,都写“措施”也是不太可能的,这个问题,希熟悉现场的人士多参与讨论,发表更多宝贵意见。
另一个难点依然是,措施写好了,还是在实用中没有得到完全执行,这里面的原因是深刻而复杂的,另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