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暗防”做法值得提倡
据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卢国强 李舒)北京市消防部门16日宣布,从即日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将一律采取暗访形式,检查重点包括容纳50人以上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以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看了这则报道,我突然想到,安全检查,应采取“暗防”的形式,有目的地大检查。我这样说,并不是安全大检查,一律都搞“暗防”,而是说暗防有以下好处:一是防止被查企业或单位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比如,安全大检查,事先有关企业和单位做好被检查准备,可以检查哪里,哪里都合格,有弄虚作假之嫌。二是抓住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要设施,通过暗防,可以获得真实情况,以便采取措施,治理隐患,达到检查之目的。三是不是准备好了,等着去检查,而是在事先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进行安全检查。既可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又能查出各种安全隐患。四是改变工作作风,通过暗防,检查安全死角或不被重视的企业和单位,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五是防止安全检查大轰大翁,讲求实际,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叫安全隐患钻空子。六是暗防不光适用于消防安全检查,而且也适合其他企业和部门。
我觉得,暗防做法值得推广和效法。其因是:其一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其二,改变工作作风。三是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四是利于安全死角曝光,使其无处藏身。总之,笔者认为,暗防有利无害,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