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理化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理化试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物理检验
1.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设备的电压相符,不符不得使用。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拭正在工作的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
2.机械性能试验前应对试验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试验。装卸试件应戴手套,有危险的试验要有安全监护人在场。试验完毕后必须卸载。
3.进行脆性材料试验时,在试件的周围应设防护罩,防止试件破碎飞出伤人。作冲击拉力试验时,工作人员应站在试验机的侧面。
4,制备金相试样时,应戴防护眼镜。精神应集中,防止试样从抛光盘飞出。倾倒酸碱液,应戴耐酸、耐碱橡皮手套,金相显微镜应安放在阴凉、干燥、无灰尘和无酸碱蒸汽的地方,用完后用防尘罩遮盖
6.金相试验所用化学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用过的酸碱液及有毒药品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乱放乱弃。
(二)化学分析
1.对易挥发、易燃的药品(如酒精、乙醚、磷等)必须盛在专用容器或液体中,存放在干燥、阴凉及通风处,严禁接近明火。取用时应在排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强氧化剂不得和易燃物在一起存放。倾倒易燃物时严禁附近有明火。
2.强酸强碱液体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应放在高架上。吸取酸、碱及有毒液体时,应用吸球吸取,禁止用嘴吸。倾倒酸碱液时应戴耐酸碱的橡皮手套。
3.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要对着人。
4.易爆介质严禁与空气混合,以免形成爆炸混合物引起爆炸。使用易爆介质必须有安全措施。
5.所有用于制取气体的容器和装置必须有安全放空设施,在发生事故或停止工作时可以放空。
6.测定碳、硫时电炉两端应放安全罩。
7.移动或使用爆炸性药品时,要小心轻拿、轻放,不得剧烈震动。
8,接触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后必须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将有毒药品及含毒物质的残液、残渣处理干净,并认真洗涤,淋浴。绝对禁止在有毒操作地点炊水。
9.有毒试剂的蒸发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盛装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应先用碱液仔细洗涤,再进行一般洗涤。
10.所有有毒物品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内,贴上标签,由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制度。工作完毕药品柜必须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