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强制关闭”(原创杂谈)
据新华网报道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重庆将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事故的小煤矿等高危行业小企业,将一律被实施强制关闭。我感到重庆的做法,很值得效法和推广。如果我们手较,等于放纵事故,那安全状况不可能有所好转。我觉得,对于煤矿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是“强制关闭”,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是伤筋动骨,不给回旋余地。逼迫小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否则不能起死回生,断了财源。二是逼迫小煤矿做好安全工作,对现有的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和维护,尤其是瓦斯治理需要大动作,舍得大投入,切实做到先抽后采。如果再麻木不仁,非得捅漏子不可,这样后果非常严重。三是强制关闭,实行铁的手腕,加大处罚力度,否则很难避免恶性事故发生。四是杀一儆百。对无视于法律法规的小煤矿,必须这样做,以防止死灰复燃。同时也是对其它小煤矿很好的教育。五是既然是文件,就要坚决执行,切不可虎头蛇尾,更不能是写在纸上,用来吓唬人的。六是强制关闭不是目的,而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笔者看来,这也是无奈之举。虽然这项措施是针对小煤矿,但对于大煤矿也应做参考,并不是说,他们发生3人以上事故,就不做处理了。以我之见,矿长应引咎辞职,并接受行政或法律的处理。要停产一个月,伤其筋,动其骨,逼迫他们抓好安全生产,否则,损失巨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