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之举,值得效法(原创杂谈)
据报道:贵州省制定《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以解除安全监管员的后顾之忧,这一办法还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贵州被派驻各地方煤矿的安监员,其工资(含补贴)将由当地县级政府负责解决,并不得低于所在县国家工作人员平均工资(含补贴)水平;驻矿安监员被聘用期间,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终于看到这样规定出台了。贵州省捷足先登了,其它省市不能坐井观天,应拿出实际行动和措施来?以我看,这不是简单的规定,而是体现安全发展的方针,落实抓基层打基础,是开明之举,值得各地效法。应该说,派驻各煤矿安监员的举措是好的,只是他们无权,即:他们没职没权待遇又不公。有的就是充样子的,各煤矿根本没把他们当回事,所以安全监管形同虚设,安监员怨声载道。安监员们因工资太低而集体辞职现象发生过。但仍没有找出好的办法,在我看来,不是没有办法,而是有的领导不去想,贵州省为何想出来了,为何制定其办法,关键是安监员的问题解决不好,已经影响到安全发展,影响到安全事故有增无减,处于被动挨打。我想,国家安监局应转发贵州省的做法,各地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效法。其目的,不是单纯给安监员多加工资,赋于他们权力,而是做到责权利的和谐,以调动安监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此,笔者再次呼吁:抓紧解决安监员的“责权利”问题,夯实基础,力求安全生产有明显好转,再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