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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事故与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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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huyongjin
关于《工作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的理解
《劳动保护》2017年第2期总第500期第69页工伤保险栏刊载了《工作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一文,我认为法院判定席某为工伤,事实清楚,其判决结果令广大从业人员无不欢欣鼓舞,维护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本文作者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应深入工矿企业生产一线,了解在各种工况下的生产工艺情况,不能纸上谈兵,应更多了解生产现场各种环境因素给作业人员带来的职业危害,我对这个所谓的“专家”言论不敢苟同,什么叫“事故伤害所致疾病才算工伤”,这个“专家”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误解,全国各生产行业,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粉尘导致的职业伤害病例还少么?如何保护从业人员不受职业伤害,是安全管理人员为之奋斗的目标。在放射性矿山、冶炼、化工、采石场、坑道等作业中,造成放射性疾病、矽肺、血液、眼、耳等疾病患者,他们有的得不到及时救治,得不到工伤赔偿,正因为有这种“专家”误导一些企业,不尊重客观事实,对违规企业,忽视职业健康安全,视作业人员健康于不顾,才造成目前有的企业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且违法成本低,员工身体受到无形伤害,而他可以在这里堂而皇之的说未受到事故伤害,这种职业伤害比有形的事故伤害更可怕,有的潜伏期长,从业人员离开岗位很多年才查出的有之,作为弱势群体的从业人员无处诉说。
就本案而言,该厂生产过程中会生产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从安评、职评角度就有可能存在泄漏,哪现场应该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作业现场应该有各类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仪,有日常检测数据,有害气体可能泄漏是属于不安全因素,现场应识别、控制、有防范措施,从本文内容看,用人单位已失职,明显管控不到位。用人单位提供的《装置技改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是生产前作的,他无法证明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泄漏,且用人单位没提供《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也没提交《现状评价报告》,因此,空气中有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因每个人个体差异,就有可能导致各种病变,用人单位必须付出代价,而省社厅相关人员应读懂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人性化处理,为广大从业人员作主。也请这位博士研究生和“专家”多深入基层,有调查研究才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