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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先停后改”式整改制度化(11月作品)

  继11月14日,对中石化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下达停止输油指令后,11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又对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106煤矿下达停止生产指令,对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下达停止建设指令。

  值此“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入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国家安监总局以雷霆之势,连出重拳,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果断下达停产、停建令,体现了“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决心,得民心、顺民意,值得称赞。

  更可喜的是,在督促企业整改上,不留余地,要求企业必须先停后改,比以往“边生产边整改”、“边建设边整改”等温和式、折衷式的整改要求,迈进了一大步。

  一次次事故教训证明,隐患不除,事故必出,尤其是油气输送管道、煤矿这样的高危高风险生产建设项目,在隐患排查上更要严上加严,细上加细。作为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权,对隐患必须“零容忍”,在监督企业整改上,不能留有余地。

  据笔者了解,目前,不少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在督促企业整改治理隐患上,常给企业留面子,允许企业“边生产边整改”、“边建设边整改”,主观上是宽严相济、监管与服务并重,客观上却等于是给隐患开了“绿灯”。一旦发生事故,不但企业及职工生命财产受损失,自身也会因监管不严被追责。实践证明,“边干边改”式整改弊多利少,该改一改了。

  总局的“三停令”,是号角,是导向,愿“先停后改”式整改制度化。常言道“长痛不如短痛”,在安全监管上,就是要不讲客气,不留情面,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只要发现有安全隐患,不管大企业、小企业一视同仁,不论大隐患、小隐患一样对待,先停后改,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标本兼治,落实整改。隐患不除,不准生产,切切实实把“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铁规,付诸于行动上,而不是停留在口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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