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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输令”是“把重大隐患当事故处理”的动真格之举(11月作品)

  读了11月15日中国安全生产报头版新闻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作出对两条原油管道实施停输的决定》以及评论员文章《停输决定是施行新安法的重要预演》,笔者认为,这才是“把重大隐患当事故处理”的动真格之举,给力!作为一名基层安监人员,也感到腰杆直了,底气足了,责任感高了。

  隐患,就是潜伏着的祸害、灾难。去年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多元。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存患致祸,血的教训不能忘记。

  我们常说“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如何把隐患当事故处理落到实处?总局的停输决定,给出了答案,做出了表率。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必须把工作重心真正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

  按照过去的监管惯例,对于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即便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多数情况下也仅采取诸如整改、警告、数额不大的罚款之类的“柔性措施”,一般不会发出“雷霆之举”。“挠痒痒式”的处理,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可能导致一些隐患演变成事故,从而出现“年年罚款年年出事”的不良企业。此次安监总局果断“亮剑”,对安全隐患严重且短期内不能整改消除的两条输油管道,下达停输令,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两条管道不得恢复输油。这是少有之举,是动真格之举。

  “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有着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意义,它会给所有企业提前戴上“紧箍”,会大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试想,如果所有的管理部门都能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不再迁就一些不良企业的“坏毛病”,变事后处置为事前检查,减少那些走形式的检查,安全事故就有可能被遏制在萌芽状态;如果所有的企业都确立了“重特大安全隐患等同于安全事故”的意识,其侥幸心理、蒙混心态就会大大减少,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及早防范、及早完善,小隐患就可能不会酿成大事故,安全事故风险就可能大大降低。

  通过不断努力,近年来我国的安全事故总数、伤亡人数逐年降低,但安全监管的漏洞仍然存在。其中不乏技术原因等客观因素,但同样存在主观因素的影响,如企业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及时、处罚不严厉、责任追究不严格等,尤其是缺乏“罚款罚得肉疼、问责问得心疼”的硬举措。

  “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管理”,正是动真格之举。将管理前移、处罚前置,是减少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路径。这样的做法,比出现事故后的“亡羊补牢”要高明得多,也有效得多。相信此举坚持推行下去,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为职工的生命计,为社会的安定计,为国家利益计,期盼这样的动真格的举措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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