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山东省黄岛区人民法院安全生产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据悉,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促进安全生产矛盾纠纷的法治化解决,建立司法提前介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这在全国尚属首家。(中国安全生产报2014年11月6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近日召开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扩大会和全国视频会上,局长杨栋梁强调,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笔者认为,山东省黄岛区人民法院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符合依法治安的题中之义,是贯彻依法治安的切实之举。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 “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很突出,干扰、阻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拒不服从、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甚至暴力抗法的时常发生,执行难的情况比较严重。同时,在我们安监系统本身,也存在着监管执法精细化程度不够,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较大,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文书有瑕疵,重复检查,办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
这些问题和现象,使得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逐年上升。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矛盾纠纷,仅靠安监部门单打独斗不行,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十分重要。山东省黄岛区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审判法庭,受理危害生产安全、重大交通安全的刑事案件、职工工伤类的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行政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经行政机关申请,对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突出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三个强化,即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治环境。
设立安全生产审判法庭,建立司法提前介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通过审判工作和非诉讼审查工作,可以更好的发现和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漏洞和不作为行为,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的司法建议,对我们安监系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意义重大。
同时,设立安全生产审判法庭,通过结合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公开宣判、以案释法等活动,可以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积极作用。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山东省黄岛区人民法院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是推进依法治安的有益尝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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