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原因分析,媒体评论众说纷纭,其中不乏对安全监管部门“提前通知检查”的指责之声,认为这等于是给企业“通风报信”,让企业弄虚作假,说如此检查是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把“提前通知检查”说得一无是处。认为监管部门只有采取“突击检查”,出其不意,不给企业有可乘之机,才能发现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作为一名安监管管,笔者认为,此说出发点是好的,说得也有一定道理,但把“提前通知检查”说得一无是处,把“突击检查”当成制胜法宝,则有失偏颇。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简单地说,企业及职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角,要对自身安全负责,对职工安全负责。不管监管部门来不来检查、下不下通知,自己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
不否认有少数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检查前给企业提前下通知,有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之嫌。但笔者认为,绝大多数监管部门检查前提前给企业下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范围等,为的是让企业尽到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做好整改,接受监督检查。这样,检查时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能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像江苏昆山中荣公司这样的企业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企业还是好的,是守法经营的,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的整改建议能够认真落实。不能因中荣公司的出现,就把所有企业都打入“黑名单”,把监管部门与监管企业当成冤家对头,把安全执法检查当成“猫抓老鼠”,当成公安机关抓罪犯。
我们安全监管部门既有监督管理职能、有行政处罚权利,但同时也有指导与服务的职责,应该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不能单纯为检查而检查。其实,我们每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时,都不是静悄悄地进行的,都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不就是提前下通知吗。让企业知道检查的消息,做好自查自纠,迎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没什么不好。
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经常组织执法力量搞突击检查,势必影响正常执法检查计划的落实,难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同时,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功夫在平时。靠“突击检查”,短期可能奏效,长期搞效果未必好。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标,必须从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按照执法监察计划,严格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创新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提高检查的准确性、有效性。检查前下不下通知不重要,重在围绕“常、长”二字做文章,下功夫,抓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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