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为全省重点渔业县(市)之一,行政管辖海域面积3037平方公里,现有渔船1024艘,其中海洋捕捞渔船588艘,海洋非捕捞渔船73艘,内陆渔船363艘,作业方式包括单拖、双拖、刺网、拖虾等,渔船安全监管任务相当繁重和艰巨。为了切实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我市不断创新渔船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保障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创了独特的渔船安全公司化管理模式。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实行农业联产到户,渔业则实行包产到船(大包干),但渔业生产靠单个家庭很难实现,于是渔民自由组合成以单(对)船为生产单位的“股份合作制”。90年代初,随着大马力渔船的迅猛发展,瑞安市率先成立股份合作制的渔业公司。我市最早有10多家渔业公司,现有9家,这些渔业公司大多是在原来渔管会或捕捞大队(村)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当前,我市的渔业公司总体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有一定属集体所有固定资产的渔业公司;一类是纯服务性质的公司。
渔业公司在渔船安全管理上有很大的优势,部分公司经理曾经是渔船老大出身,由渔民共同推选出来,威望较高。所以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少,公司经理的话,渔民愿意听,也听的进,提高了日常安全教育的效果,逐步使渔民实现了“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其次大部分公司对所属渔船能做到“五个知道,一个提高”。即知道渔船在哪里、渔船在干什么、船东(主)在想什么、渔船的安全情况怎么样、渔船生产效益怎么样?同时也延伸了我局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的触角,直接深入到广大渔民群众中去,少了客套,多了实际,提高了监管水平,更好地落实了我局的便民服务措施。在各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司能及时反馈渔船归港停泊情况、渔船安全隐患等,为整治到底提供了基础保障;在防汛防台、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的制订中,将基层渔民最迫切的要求、最可行的建议反馈到我局,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了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也更好地保障了广大渔民特别是遇险船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公司职责,健全安全体系。
虽然渔业公司分两种,但实际从事的工作和盈利方式是一样的,即向广大渔船收取服务费,为渔船办理各项许可手续。现随着渔船安全社会化管理不断推进,渔船安全生产被摆到了重要的位置上来。为切实做好我市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11年8月份瑞安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政办[2011]127号),进一步明确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了我市渔业公司(包括社、队、相关企业等)工作责任:具体负责本公司(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力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船、到人。全面掌握所属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督促船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对违法违章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协助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协助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本公司(辖区)的渔船进行编组,协助处置安全事故,搞好船东互保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并具体负责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和各类渔业安全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该文件的出台更加明确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渔船安全监督指导职责,理顺了渔业主管部门、镇(街道)、渔业公司关系,基本形成了逐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化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三、创新管理机制,强化防控措施。
各渔业公司创新管理机制,积极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定期不定期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检查,配合渔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和督查,排查整治了渔船安全隐患,不断改善了渔船安全生产状况。
(一)统一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技能。我市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职务船员技能知识培训、渔船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以公司为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实行签到制,我局渔船安全监管部门聘请各专业老师和专业人员到场讲课,通过培训考试、考核让渔民掌握安全技能,了解当前渔船安全形势、货轮航行特点及如何避让,安全急救知识及应急处置等,提高了广大渔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处置能力。
(二)建立防范机制,开展自查自纠。每年各公司积极开展各项整治专项行动、节前渔船安全自查自纠行动,组织人员到码头、岙口、船头对其所管辖的渔船开展检查,针对船舶证书齐全情况、职务船员执证情况、渔船安全设备的有效配置及正确安装、渔船质量情况、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渔船执行渔业法律法规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上报我局执法大队予以定期整改,直至合格。据统计,2011年我市渔船自查率达到100%。
(三)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在总结前几年渔船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力推进渔船社会化管理,实行以公司所在地管理为主,以渔船持证人户籍所在地管理为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局与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的渔业公司、渔业公司与所属渔船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船长(船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船长与船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我局在渔船办理出海手续时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书,否则不予办理。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和行政监督管理相结合,业务主管局监管和乡镇政府监管相结合,进一步落实了渔船属地管理制度和渔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实行了网络化管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安全氛围。为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我局指导渔业公司全面建设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监控平台,对操作人员开展了面对面的培训,同时将其纳入管理,切实增强了渔船的信息船用终端运行管理力量。公司可以直接通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监控平台关注其所管辖渔船的实时动态并向渔船发送安全宣传短信;二是我局制作《船长须知》,通过各个公司发放至60匹马力以上的渔船船长手中,更明确出海生产过程中,船长、船员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三是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其他宣传资料均通过公司一一发放至渔民手中,增强船员意识;四是各公司建立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渔船老大安全会议,提高渔民安全意识。2011年各公司共召开各类安全会议35次,悬挂横幅52条,通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监控平台发送安全短信3000多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2000多份、安全警示教育片500多盘,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氛围。
推进渔船安全公司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渔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渔船船长、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最大程度地排除渔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了渔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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