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5时许,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途径湘潭市交界的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时,翻入水库。此事故共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7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据初步调查,出事校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是人员超载,原本核载7人的面包车,却搭载了11人;二是驾驶员上岗仅几天,对行车路线不熟悉,缺乏必要的上岗培训等。
这些年校车事故频繁发生,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缺乏严格的安全监管,只要有人提供交通工具,保证孩子上学放学有车辆接送,学校认可,家长不问,司机按月收钱就行了。殊不知,这校车里隐藏着多少安全隐患,却无人问津。早在2012年3月28日,国家就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十条就作出明确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然而,事实上能够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校车的学校和司机均不多,他们总是持有一种侥幸心理,把校车安全置之度外,把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于是,才有了刚上岗不久的司机就贸然上路开校车,路线不熟、超员行驶都全然不顾,这样不出事故是偶然,出了事故才是必然。
笔者认为,要想杜绝类似事故再度发生,除了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要及时到位外,学校、家长和社会都应当及时“补位”,发现校车有异常、不达标就要坚决制止,及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就要有零容忍的态度,千万不要有盲目侥幸的心理,否则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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