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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则改之无则加勉(6月作品)

  自6月9日安徽《亳州晚报》刊发《民警咋能“救火不跨省”?》以来,引发的舆论热战仍在蔓延。河南、安徽两地媒体都对事件的“真相”展开了调查,但结果大相径庭,双方各执一词。笔者在此无意探究孰真孰假,更觉得争来争去已没什么意义,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我们常讲,一方有难八方支援。2008年四川大地震,当时全国人民齐心合力,众志成城,各地的志愿者赶赴灾区投身抗震救灾的情景仍历历在目。现在,一场不大的火灾,竟闹出“救火不跨省”之笑话。但愿这不是真的,只是一句气话。面对火灾,我想不论河南的,还是安徽的,不论是专职消防队员,还是周围群众,谁见了都会搭把手、出把力。“救火不跨省”这事不论有没有,我觉得大家都应该以此为镜,照一照自己,想一想该怎么做。如果真的发生跨省越界之险情,你忍心袖手傍观、隔岸观火吗,能做到见义勇为,问心无愧吗?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确有加强属地管理,保一方平安之责,但这并不是说只保自己“一亩三分地”不出事就万事大吉。区域有界,责任无限,真情无疆。对于消防人员来说,“救火不跨省”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举一反三,我们安全监管体制也是“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也有可能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不属自己辖区的近邻县或乡发生安全事故,我们要不要主动出手相助,当向我们请求支援时,我们能以“不在我辖区”为由拒绝吗?“救火不跨省”一经报道,河南消防立刻成为众矢之的。“真相”如何暂且不论,但给我们上了一堂政治课。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该出手时就出手。水火无情,犹豫不得,“自扫门前地上雪,不管他人瓦上双”更要不得,否则,就是失职渎职。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还有句话叫“远水不解近渴”。通过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有必要建立跨省跨县消防、安监、治安等联动机制,打破区域限制,互相协同配合,一旦发生险情,可以最大限度的就近调动一切可以调动力量,能够最大程度的挽救生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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