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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四不放过”(5月作品)

  我们对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原因清楚了,相关人员才能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事故处理才能准确,才能真正起到教育群众的作用,才能真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今后走好第一步。

  我们有必要通过一定的事故案例剖析,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分析水平,合理地给事故原因及责任定性。若不能公正客观地做到“四不放过”,不但无法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甚至在群众心中造成不恰当引导,引起死者家属不服,死者也不会瞑目。

  据易安网《易讯通》(2014年第9期)《一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分析》(以下简称《分析》)文章介绍,此次事故为:王A和王B在建筑工地的楼层配合递送模板作业,王A站在梯子上作业,因踏脚板窄小,摔下导致死亡事故。

  一、事故原因分析

  个人认为:此次事故中导致王A坠落的主要原因是工作条件存在缺陷。如果按照正常的要求提供给员工安全作业的条件,如果王A不是站在梯子上作业,“从事高处作业违规操作,不系安全绳、佩戴的安全帽不生根”的结论就不会存在(原事故分析),当然也就不会摔下。

  个人看法: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施工企业)给工人的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工作条件缺陷”是根本的原因”;而现在的事故分析结论是“工人违章”造成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工作条件存在缺陷,是企业或管理人员供给不足,属于管理系统及工作人员管理责任;而工人违章操作属于工人个人责任;这二种结论,偏差较大。

  个人看法:在此次事故中,王A基本没有责任。如果确实要定他的事故责任,王A的主要责任就是没有拒绝违章指挥。对于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要员工去抵制强势的老板,现实中难度较大。

  在事故中,王A的安全意识不强,可以追究工人违章操作的责任,但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在事故分析时未见,在事故处理中,更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然而却少见此内容,这是令人遗憾的缺失!

  下面是《分析》对王A给出的事故责任:

  1、王A站在高处作业未系安全绳。

  分析:王A是否知道要系安全带(绳)?现场是否配备了安全带(绳)?《分析》中确定王A违规,应该是现场备有安全绳,且王A清楚需要系安全绳才能进行作业,而王A没有使用,否则不能定性王A为违章操作。

  2、头部佩戴的安全帽未生根。

  分析:个人看法,企业没有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是首要责任。

  《分析》中写道“(施工企业)未对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木工人员安全帽均由自己购买”,企业连基本的安全条件都未曾给员工创造,倒是在事故后追究员工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缺陷,未佩戴好安全帽成了主要责任。

  3、简易的木制梯子横梁踏板窄小。

  分析: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既然知道了员工高处作业(处境危险)需要挂安全带(绳),(企业)都没有安装合适的工作台(架)或提供其他合适的方法。若是设置了工作台(架),就不会存在横梁踏板窄小的原因!现场需要的工作台架安装的难度及材料要求也仅为一般(工作面4.05米高),这样的基本条件都没有满足,足以说明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缺陷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薄弱程度。

  二、事故责任分担与事故责任人员处理

  1、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定性是王A诱发,但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王A ,有待商榷。个人看法,王A在梯子上作业,不应是事故第一责任人。事故的另一个直接原因应是“简易木制梯子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即工作条件不符合安全条件。

  2、由于事故的发生是工作条件缺陷,则应该由此一路查找原因,并由事故各原因的结构重要度推出事故的责任人。王A仅是诱发事故者,但事故的诱发者不等于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3、原事故处理(个人理解为依事故责任而定)顺序为:王A、安全员,其他人员...。

  4、个人看法,合适的处理方式(依事故责任):应该是承包人(没有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项目经理(现场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未尽选任义务)、安全员(若其当时在正常工作,则只承担一般管理责任)、...。

  三、事故整改措施

  全部整改措施有七条,说得不少,原则性比较强,但实质显得空泛,联系施工现场实际工作不紧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需要实际一些的安全措施。如,必须张设安全网,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脚手架(操作架)必须经过验收,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作业条件,必须...。

  四、群众安全教育

  作业员工最清楚实际发生的事故原因,此次事故原因是工作条件不好,但在事故分析时,却将事故责任移到了死者身上。若是长此以往,死者在天之灵,一定会勾引生产安全事故在我们周边再次发生。

  我们的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经过、处理事故责任人的目的是为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也只有分析客观、结论准确,才能真正教育到广大干部及员工,吸取深刻的事故教训,但是若从事故原因分析的源头就错,将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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