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政府财政对安全生产的一笔重要投入,各地政府相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解决投入不足问题的同时,带动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体系。上级安全专项资金的拨付,对基层安监机关、企业来说,可谓是“及时雨”。但各级安全生产资金数量毕竟有限,申请资金的单位众多,可谓是“僧多粥少”,所以,笔者认为,在资金使用上必须严格把关,把钱花到“刀刃”上。
一是突出重点,不“撒胡椒面”。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安全生产奖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奖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监管设备装备配置等方面。牵涉面广,资金有限。对于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必须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不零星分散列支,集中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实实在在的大事、好事,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有关部门要明确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额度,对申请安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既要看材料,也要看现场、看用途,该花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该花的不予拨付。要完善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支付”,每一分钱都要花得清清楚楚,专款专用,不能截留、挪用。要起到实效,对专项资金不能一发了之,要“跟踪追击”,见到效果,不能钱花了,事没办,浪费专项资金。
三是预留使用,保障应急。由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不确定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能够全部安排使用,一定要预留有应急机动保障资金,用于各种应急工作。如有的生产安全事故赔偿可能存在无责任主体或无法无力赔偿的情况,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必要时可能由政府解决事故赔偿问题。每年的应急保障资金若未用完,应当逐年累积,用于事故赔偿等应急工作。
四是加大奖励,“四两拨千斤”。把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奖励,能使企业尝到加强安全生产的“甜头”,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热情,形成我要安全、我想从事安全岗位的良好局面。对亟需资金进行隐患整改的企业来说,安全专项资金既是“及时雨”,更是“催化剂”,能带动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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