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国内发生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了一批相关涉案人员。安全生产形势大为严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指示纷纷扬扬,各种检查纷至沓来,旨在促进安全生产。但在此风口浪尖,还有重大事故发生,扼腕叹息的同时,不得不令人深思。
窃认为,包括我国所处特有安全生产时代背景环境下,安全事故率的客观存在,当前安全生产的大敌是“腐败”。只有加强反腐倡廉,才能促进安全生产。
下面以相关人员没有尽到职责的有外包形式的责任事故为范例,从理论上推论之。
首先,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为什么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呢?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就是相关监管(政府或者企业内部监管系统)人员以权谋私。本来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获取私利后,放行了。这直接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第二种可能相关责任人认为很冤枉:没得到好处,但也没发现问题。其实这更是腐败的表现:作为涉案相关人,本该发现问题却没发现,业务能力低下,不具备本岗位的素质和能力却在此岗位履职,那就是腐败——不是借助腐败获取这个职位,就是腐败的上级根本没考虑业务能力就把不适合的人安置在此。这对个人、对工作、对人民生命财产都是不负责任,是犯罪。
然后,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各种生产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活动,也就产生了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有权力的管理人员可能会违规、变相指派或支持某外包团体获取资格。该团体获得资格后,为获得更多利益来抵消“为获得资格付出的利益”,极可能降低安全标准:包括以无资质代替有资质、偷工减料等。此不当得利行为势必对该团体和“业主”的下级管理人员造成影响:该团体方面自恃有“靠山”,为获得更多利益,对业主管理施加压力干扰;业主方面,要么慑于或媚于上层压力,放松或迎合管理,要么心态失衡吃拿卡要后“放水”。其结果都是败坏了风气、降低了标准;加大了风险,加剧了事故隐患。
责任事故发生:当事人不希望,因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自己生命,至少损害到个人利益;各级管理者不希望,不仅对个人利益,甚至包括个人职业生涯都造成影响;高层管理者不希望,这将会或多或少影响甚至终结仕途。但是,有时事故还是不期而至,因为上述监管和管理方面腐败的原因,此安全链条中的任何人,都已无力把控全局,从而使整个链条岌岌可危。此时,出事故既是预料之中:降低了标准,安全无从保障。又是预料之外:在事故之前的风险管理由于层层“权”“利”交易,水准不高,甚至徘徊在入门级,出事故就是“没想到”。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出现事故后的分析都是很高水平,领导干部还往往讥讽基层素质低,犯“低级错误”,其实源头就埋下了隐患的种子。
大家可以自行查找安全生产实际案例验证之。
安全生产上只抓“安全”不会真正搞好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综合治理”的原则,建议在重大及以上的事故处理中引入纪委和审计,彻查各环节腐败,惩罚不当得利,以儆效尤。当然,从源头抓起,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项目中早期就引入纪委和审计,过程中加强监管,也会起到预防和正“气”作用。
我们不缺合格的人,我们缺的是合格地用人,要杜绝用人腐败;我们不缺技术规范、管理制度乃至先进的理念,缺少严格的贯彻执行,要杜绝各种形式的“权”“利”交易造成的标准降低。
加强反腐倡廉,营造正气氛围,斩断不当得利的黑手,安全生产的每个(合格的)人都恪尽职守,每个监管、管理环节可控,那么必将在安全生产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这才是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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