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国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这部新鲜出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如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等亮点内容赢得不少掌声。与此同时,“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的内容却引发了人们的大讨论。子女的回家路划上了法律的“硬杠杠”,不少人为此喝彩,但也有人质疑,渴望关爱的老人们真能就此得到充足的精神慰藉吗?常回家看看。
亲情孝敬本属道德层面的东西,常回家看看也是子女们应尽的义务。当今我国步入老龄社会,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而有些子女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顾及老人们的精神生活,使得这些老年人生活孤独而寂寞。为此,笔者认为,把“常回家看看”写进老年法里,使之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具有了强制性,这既可以惊醒那些不孝子孙,又使老年人维权多了一种法律武器。但是,以法治孝究竟能走多远,会不会成为看上去很美呢?近段时间,笔者走访调查了笔者工作的川煤集团达竹煤电公司小河嘴煤矿矿区,听取矿工和家属们的说法和意见。
煤矿属于高危行业,矿工生产作业环境艰苦,劳动强度高,如今不仅越来越难招人难留人,就是煤矿工人的子女也普遍不愿再做“煤二代”。小河嘴煤矿位于素有“中国气都”美誉的达州市南郊,矿区常住人口达5000余人。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显示,在矿区现有的956个矿工家庭中,只有30多个矿工家庭的子女愿意继续留在煤矿工作,其余的矿工子女要么大学毕业后到了繁华的大城市就业,要么远走他乡打工,就是不愿意再留在煤矿。
因此,小河嘴煤矿矿区很多矿工家庭也就饱受子女分离之苦,特别是一些已经退休的矿工家庭,其子女长期在外地工作,成家后也在外地买了房子,与身为退休矿工的父母分离。有些矿工子女每逢过年才回家一次,还有些矿工子女两三年才回家一次,因此,这些人对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感受也最为强烈。
第一种声音:入法都赞成,只怕难执行
笔者在走访调查中,有超过半数的受访矿工及家属表示:入法都赞成 只怕难执行。现年73岁的退休矿工王文举的说法颇具代表性,他说:“孝顺的儿女,规不规定,都会回家看望父母;不孝顺的儿女,就是有法律约束,也不一定能回家。回与不回,谁来监督执行呢?
还有就是在采访中,大家纷纷表示,比如,“经常”是多长?一星期还是一个月?还是几个月?儿女如果在省外,在国外,说回来就能回来?即使在较近的地方,他在外没挣到钱,没有回家的路费什么的,也没办法回去,你能说他违法吗?不常回家,是有各种各样原因的,有的是因为不孝,有的是因为欲孝不能,不能一概而论。
部分受访矿工认为,倘若老年人动辄就拿着这个法律武器与儿女们对簿公堂,总让人觉得有点不太合乎情理,也难以接受。不到万不得已,谁会和儿女们如此撕破情面呢?大家普遍担心,即使给了老年人这个武器,他们未必会使用。如果没有人使用,你的武器打造得再好再锋利又有什么用?儿女们慑于法律的威严回家了,倘若他没有孝心,回家只是瞅一眼就走,这条法律对他有惩治和制约作用吗?有的人倒是经常回家,其动机不是给老人以精神抚慰,而是为了“啃老”,老人为他们张罗一桌饭菜,他们吃饱了喝足了,拍屁股就走,这样的“常回家”还不如不回家。
第二种声音:可操作性不强,悲情的慰藉
修订草案新增加了以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条建议得到了矿区大多数人的赞同,但对其可操作性却提出了质疑。
在成都市东站一家企业上班的退休矿工孙师傅的儿子孙仁才说,爸妈退休后住在矿区,自己大学毕业后应聘到这家公司,平常工作很忙,一般2个月才有两天假,因此他很难回家一趟。孙仁才认为,“谁不想回家看看呢,只是工作时间等原因不允许。知道留守在家的父母晚年孤独,但我们这样被工作圈禁着何尝不可怜?”
一位家在矿区现在浙江省宁波市打工的周天学说,他去宁波打工6年了只回过两次家。“回来一趟夫妻两人路费+零用至少就得3000元,一个月工资也就两三千,怎么能保障‘常回家看看’?父母退休后还居住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由矿上修建的房子里,居住条件很艰苦,自己和老婆省吃俭用也是为了赚钱买房子,也是为了改善全家的居住环境,自己要是经常回家能攒下什么钱呢?”周天学如是说。
在达州市内某机关单位上班的黄尤建是个“80后”,虽然不跟父母同住,但他每天都往家里打电话,每个周末都要回家看望父母,每个月还从工资里拿出一部分钱给母亲补贴家用。黄尤建觉得,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又没有人监督执行,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孝顺的儿女,规不规定,都会回家看望父母;不孝顺的儿女,就是有法律约束,也不一定能回家。回与不回,也没有人和部门去监督执行,只能算一个悲情的慰藉。”
第三种声音:督促儿女回家,正合老人心意
在笔者走访调查中,笔者发现,对这部新鲜出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最叫好的还是矿区的离退休老人们。这些老人在煤矿辛苦了几十年,如今从繁重的工作中退下来,看似是清闲了,但是没有儿女陪伴的晚年,却让老人们倍感烦恼和孤独。
2个儿子成家后,78岁的陈秀梅阿姨一直独自照顾患有风湿、腰椎间盘突出、胃病等疾病的老伴。儿子媳妇们带着他们的孩子都在省外打工,要每年底才回来一次。老人每天要照顾患病的老伴吃喝拉撒,生活负担很重。听说子女“常回家看看”要作为法条写入新老年法,陈秀梅阿姨很赞成。
陈秀梅阿姨告诉笔者:“这是件好事,正合我们老年人的心意。现在年轻人干工作不容易,没办法回家,当老人的可以理解,不能让他们为了回家看父母而耽误工作啊。但如果儿女只顾着享受小家庭的欢乐,对爹妈不管不顾,就太不道德了。谁都有老的那一天,对这样的儿女,就应该有法律对他们进行警戒和约束。”
74岁的退休矿工李伟生师傅的两个儿子都在达州市区工作,但是不与父母住在一起,两个儿子都在市区购买了新房安了家,儿子们每周回来一次看望父母,李伟生师傅对这点还是很满意的。他说:“自己常年住在矿区,看到很多家庭的年轻人在外面工作常年不回家,家中父母盼孩子回家望眼欲穿。对那些不管父母的子女,应该有法律对他们进行惩戒,这也是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李伟生师傅不赞成用“一刀切”的方式规定子女回家看父母。“子女只要及时了解父母的现状,并且在父母需要的时候赶到他们身边就行了。如果父母身体都硬硬实实的,子女工作又忙,也不用非得经常回家。”
采访结束的时候,笔者从网络上了解到,在7月1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的全国“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第一案中,被告人被判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为何被判处“每两个月”? 做不到这点,将给予哪种处罚?或者后续又该如何执行?这都是接下来应该关心的问题,而不是“一判了之”。
笔者认为,推动“常回家看看”入法实则就是用立法推行孝道,包含了道德的温情、人性的回归和社会的呼声,尽管来得正义凛然,但它仅仅是道德上的东西。既然是道德上的东西,那它就会以道德规范应有的方式,在每时每刻调整人们的行为。以法治孝,固然有强制子女的效用存在,但若强大的外在压力无法减轻,这种无奈的“孝道”究竟有多少真情实意存在?而法律的尊严又能剩下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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