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企业检修班班长张师傅带领班组在检修大功率风机时,发现车间的起重机是已经停用很久的老设备,许多部件已经出现锈蚀,钢丝绳也有损伤,于是请求企业检修负责人另换一台起重机,或者请专业机构对这台起重机进行检查后再确定是否能采用。
“我们已经看过了,这台设备没有问题。赶快抓紧时间检修吧。”该负责人表示。张师傅为了自己班组成员的生命安全,还是坚持“不检查起重机,我们坚决不用”的态度,任凭负责人怎么催促、怎么保证,也不启用那台起重机。
最终,该负责人以张师傅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强令他退出检修组,并临时指派另外一人担任检修组长。但就在检修起吊的过程中,起重机钢丝绳突然断裂,急速坠下的风机碰伤了躲避不及的操作职工,造成检修现场2人轻伤。受到企业严厉的处罚,该负责人后悔不迭。
跟上面的例子一样,近年来,尽管企业管理者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从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还是有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只求产量进度,或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职工生命安全于不顾,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对职工在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视而不见,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这种现象并不在少数。
谁最有安全生产的发言权,谁最熟悉现场作业情况,估计不是远离作业现场的专家教授,也不是遥控指挥的上级领导,而是身处其中的一线职工。从上面发生的安全事故中看,现场具体负责检修的张师傅明明看出了存在的安全问题,却没有发言权和拒绝权,只能在上级的强令下黯然离开,就在其他人员冒险作业,结果差点酿成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发生在2004年的11.28陕西铜川陈家山特大矿难。在这次矿难事故中发生前,生产区队明明知道井下采煤面已经起火的安全隐患后,却一直没有停止生产,就在许多矿工都不愿意下井的情况下,但是为了增加产量,不让停工,并且强调不下井工作的矿工,全部要进行处罚,拒绝工作的甚至要停职停工,强令矿工冒险作业。结果造成166名矿工遇难的特大安全事故。值得深思的是,127名安全升井的矿工是经过顽强自救、互救和紧急救援才得以逃生的。事故抢救现场一名幸存职工的话语引人深思:上级叫干啥我们就干啥,我们职工能怎么办,为了工作岗位只能是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即: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场;在安全隐患、安全风险没有彻底消除时,有权拒绝作业;在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物资不到位的时候,有权拒绝领导的作业安排。
在铁路、煤炭、电力等安全生产大于天的行业,企业最怕的就是“出事”。而生产经营安全环境、安全条件的有无和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把对不利于企业和职工生命安全情况说“不”的权利,赋予普通职工,不仅有利于职工自身生命安全,更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然而,有些企业的职工却一直没有这项权利,或者只是纸上谈兵、形同虚设。尤其是面对安全隐患未排除、安全防护条件不完备、管理者违章指挥等情况,职工为了保住工作岗位常常只能“置若罔闻”。由此就可能造成危害职工生命安全、阻滞企业发展,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的隐患。
要真正落实用制度管安全,就离不开职工群众的参与,要让普通职工成为安全生产这出戏的主角。建立职工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真正把“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等权利赋予职工,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安全的生产秩序。
实践证明,职工参与安全生产评判的氛围越浓,其安全责任意识就越强,安全隐患也就越少。把安全否决权交给一线职工,同时也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风险意识和安全管理意识,在不可预见的安全风险层出不穷的环境下,做到大家都来关注安全,人人都来关心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安全生产天天说、月月谈,可是,各种安全事故却不绝于耳。痛定思痛,“马后炮”式的责任追究制度,很难从根本上发挥作用。除了“自上而下”的管理,“自下而上”的监督更为迫切,简而言之,就是将生产和环境安全的否决权交给那些身处一线可能受到威胁的职工手中。
生命的理由重于一切,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一切都必须服从安全需要,这是现代文明生产的根本体现。企业将生产安全的同意批准权和否决权交给职工,就等于建立起了自我负责的有效制度,才是对生命真正的尊重,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也更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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