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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抵押金能否“押”住安全?(1月作品)

  时值岁末年初,各地、各单位、各企业都在全面总结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成绩奖优罚劣。兑现风险抵押金政策是奖惩的重要手段,企业向员工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此时员工交出去的钱,拿回来了吗?企业到底该不该在内部向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企业的风险抵押金是如何兑现的,能否起到确保安全的效果?这些都颇受关注。

  喜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员工认可及接受了这一调动全员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性的做法。忧的是,部分企业没有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好制度用到位,如把政府向企业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转嫁到员工头上,向员工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给政府;企业内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有向全员收取,变相成为少数管理者的福利,员工意见很大;为了能拿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者挣到更多的钱,有些企业和单位不惜集体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等等,这些都违背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初衷。

  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本应成为企业对全体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发挥出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生产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但笔者通过调研还发现,有些企业各下属生产单位的安全考核标准不同,兑现情况也不同,有的单位按双倍返还,有的单位按事故发生情况进行扣罚;有些企业由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缴纳过渡到全员缴纳,对未发生安全责任问题的岗位根据取得的荣誉、成绩的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还有些企业的有些特殊岗位员工怕出事,不敢或者不愿多交,后来得知返还力度加大,后悔一开始抵押金交少了,心生抱怨。这些都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笔者认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不错,关键要把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并对应到奖罚中。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激励员工主动抓安全的积极性。对于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操作、规范运行,让全体员工知情;要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体系,建立全员分层的抵押金制度;要真考核、严兑现,细化考核制度,不搞模糊考核或皆大欢喜;要创新,要发动员工评议,提倡多部门、多层面考核。

  企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及“全员参与、安全共保、风险共担”原则,将安全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作过程中、落实到每个人,加大对特殊工种的增加额外奖励,保证安全责任的有效传递。同时,企业要严格执行岗位安全风险分析,依据科学的评估方法将安全考核指标尽量量化、细化,有利于制度的公正,公平,把日常安全检查纳入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范围,将企业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包括有些企业中还存在的中介派遣、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等。特别是改变以前只向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人员收取风险抵押金,造成其它员工出现不在乎、不遵守安全规定的现象。

  企业还要缩短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奖励周期,实行见效果就小额快奖。比如,月度或季度专门设立安全奖,对未发生安全责任问题的岗位和人员,根据取得的荣誉、成绩的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安全奖励。企业还要制定好相应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收取、使用、扣留、管理等制度,使安全风险抵押金有利于安全生产,并按时进行逗硬考核兑现,以此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自觉主动遵章守纪,同时监督他人不违章,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实质上,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目的就是达到全员安全风险共担,更好的激发全员安全生产的自主意识,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因此,制定和用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和员工共享实现安全目标带来的安全效益,对企业和员工个人来讲都是共赢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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