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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安全也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月作品)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笔者认为,我们在抓安全过程中也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因为这二者都有着异曲同工之处。苍蝇有着特别强盛的孳生能力,只要有相应的温度和条件,就可以大量繁殖;人们对苍蝇并不像对吃人的老虎那样有着恐惧感,或是具有杀伤力和震慑力。苍蝇就如同我们在日常工作那些习惯性违章,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一样,当时不足以引起人的注意,甚至也不能直接构成对人的生命或是对设备安全的威胁,但随着人们警惕性的逐渐放松,思想性的逐步麻痹,小患不除,必有大祸降临。

  老虎如同我们安全工作中的大隐患、大漏洞,都是些人们平常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全隐患。通常情况下,类似这样的大老虎似的安全漏洞都能引起人们注意,都能齐心协力做好预防工作,甚至将其及时准确地消灭在萌芽之中。唯独就是像“苍蝇”这样微不足道的小漏洞、小隐患还真难落实,难排除。倘若,“苍蝇“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久而久之,就可能衍变成吃人的“老虎”了,到那时才喊一起打恐怕就为时已晚了。荀子说:“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荀子说了三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就预设警戒,防患于未然,这叫预防,这就如同我们在”苍蝇“还没进入设防区域就要开始警戒,织牢防护网;第二种办法是在事情或者征兆刚出现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微杜渐,防止事态扩大,这叫补救。面对微小的“苍蝇”,有时我们确实感到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苍蝇”钻了空子,但是在“苍蝇”还没有形成气候时,我们就要在第一时间内把其拍死,这样可以免去后患;第三种方法就是在事情发生后再行责罚教育,这叫惩戒。在安全处罚上,我们有些人在处理事故上喜欢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当事人没有起到很好的教育效果,以至于在今后工作中又重蹈覆辙地演绎着过去的事故。其实,在安全处罚和纠错上不论是“苍蝇”还是“老虎”都要得到相应的处罚,都要受到相应的教育,严格按照安全“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我们在抓安全工作上只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人人都参与打“老虎”的同时,还坚持拍打“苍蝇”,让安全隐患无缝隙可钻,那么这样我们的企业安全工作才能有一个根本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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