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悉心珍藏着一张因安全事故处分获得的罚单。
近十年过去了,那张“罚单”不免引起了同事和单位员工的好奇,很多人都惊讶、不解,后来企业电视台和报社还专门进行了采访报道。那张“罚单”数额只有区区600元,单单是张罚款的凭证吗?不是的。对于我来说,它的意义在于通过那起事故给我带来的反思,它每每给我的安全警示,给予我的激励和鞭策。还有那张“罚单”的背后有一段值得我深思的往事。
那是2003年,我当时在一个天然气生产单位任安全监督员。因为采气生产流程建成不久,领导对生产作业危害认识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健全,在一次拆卸天然气计量孔板时,不慎发生了孔板架飞出伤人的事故。
当天一名员工按照生产需要,进行更换计量孔板作业。虽然管线内有几兆帕的压力,但因此类作业以前从没有发生过伤害事故而疏忽大意,竟忘记对孔板阀内部压力进行泄压放空。拆卸完螺栓打开盖板的时候,又没有避开危险位置和方向,结果该员工被飞出的孔板架打伤头部。虽经医院全力治疗,但最终视力还是没有完全恢复正常,留下了终生的残疾。
假如操作前该员工按要求进行放空,假如拆开盖板时人员避开危险位置或方向,假如监护到位有人员提醒一下,假如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这次事故就不会发生,恰恰这些环节都为事故打开了绿灯。
事后处理时,因为我当天在另外一个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虽然没有主要责任,但还是负有“安全培训不到位”等责,处罚了600元现金,扣罚半年年度奖。当时对我的打击很大,事故发生时我毕竟没在现场啊!觉得很冤枉,触动也十分深刻。
我从学校到部队,又来企业也十几年了,从未受到过什么处分、处罚。每年都是“先进”、“标兵”等奖励。只有那年是一张“罚单”,领导还大会小会的讲,说实在话我沮丧极了。
事后我还是很冷静的进行了反思。一是看到在那次事故中受伤害的员工因视力影响,已经不能在生产岗位上从事工作感到愧疚,自己也的确应负有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二是幸好没有发生更严重的伤亡事故,认认真真地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发生未必是件坏事。
从此这张“罚单”我一直保存着,有时候奖励的荣誉证书会随意乱放或丢失,唯独这张“罚单”搬了几次办公室我都没丢掉。把它压在抽屉悉心地珍藏,没有皱折,没有褪色,更没有涂抹。
我把它当作一口警钟经常自鸣,时刻警示自己不忘肩上的安全责任,树立“居安思危”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为企业生产保驾护航,为员工谋求平安幸福。
我把它视为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把它看得比荣誉还重,经常的激励鞭策自己,刻苦学习研究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并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不断创新,把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更扎实。
我把它当作一生的耻辱,视为一面镜子,经常照照自己,检查自身的不足,看有没有失职行为。时常勉励自己,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
在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需要一个认知到认识的过程,只有正确认识到某个环节和过程存在的潜在危害,才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预防,只有深刻的吸取事故教训,才能吃一堑长一智,亡羊补牢避免事故的重演。
通过那次事故,我们的企业也被惊醒了,自上而下,重新认识了天然气生产过程中易燃、易爆和高压的危险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不但完善了计量孔板操作规程,制订了孔板作业管理制度,还特别强调操作时一定要有人监护,从此再也没有发生过工业生产事故,连年实现安全生产。
我也因为安全工作突出,连续5年被厂授予“安全标兵”荣誉称号,还被油田和中石化授予“安全卫士”称号。
十年过去了,在我的心里,那张罚单象是慢慢的变了。颜色变得不再那么“苍白”,令人厌恶。内容也变了,已经不再有“惩罚”的意义。我的想法也变了,不再为此感到“委屈懊恼”。价值也变了,对于我本人或者企业而言,它似乎成了一张银行的存单,随着时间不断积累着它的特殊价值,并不断的“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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